49岁的陈某来自河南省固始县,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系钓鱼台山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因先后与4名女性领取结婚证,形成两段重婚关系。事发后,3名被害女性联手报案。4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重婚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先后在婚恋网站上结识小洋、小丽、小江(均为化名)。后于2008年3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与小洋登记结婚,并在小洋、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一周后在山东省新泰市民政局与小丽登记结婚。后与小洋育有一女,与小丽育有一子。2010年3月,陈某先后与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18日,陈某与王女士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8月,陈某在小江不知其已婚的情况下,与小江在河南省固始县登记结婚。2015年1月,陈某与小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陈某与王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