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1-12-7
- 【标题】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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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112/t20211231_445525.html
- 【法规全文】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为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司 法 部
2021年12月7日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政策法律制度,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实际需要,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退役军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部门责任,同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立足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实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办案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覆盖。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退役军人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加强法律援助体系保障
(四)设立服务窗口站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五)加强人员力量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