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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松山法院判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杨洲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杨洲,河北省围场县人,2012年5月,其承包了赤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楼房部分给水排水及暖卫安装工程。期间,杨洲雇佣孙辉为其从事水暖安装工作,工程交工后,杨洲无故拖欠孙辉工资54500元,超过3个月未能给付。2014年1月,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杨洲支付拖欠工人工资,杨洲仍然拒不支付,还玩起了失踪,后被抓获。

  2014年4月,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松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采用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孙辉的工资,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松山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杨洲、孙辉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赤峰松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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