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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员私自出售1907瓶高档白酒获利33万获刑六年

  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肖水金 雒呈瑞

  只有初中文化的臧贵洲,是全国某知名餐饮连锁酒店的一名仓库管理员。刚开始接手工作时,他还按照公司规定进、出货物,但时间一长,看着堆积如山的酒水由自己管理,加上羡慕酒店客人高消费,他开始时不时拿几瓶酒卖掉。慢慢的,他发现根本没有人发现,胆子便越来越大。

  经法庭审理查明,在2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人臧贵洲利用担任仓库管理职务便利,私自出售该酒店洋河天之蓝白酒1262瓶、海之蓝白酒645瓶,并将货款33万余元占为己有。最终,被告人臧贵洲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这是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犯罪的典型案例。据该院副检察长詹静介绍,近两年来,该院办理的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达到18件18人,在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涉案金额也不断攀升。

  据介绍,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这18起案件,犯罪主体多为基层业务人员,年轻、文化程度不高,35周岁以下的占67%,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6%,基层业务人员占44%,企业外派员工占33%。此类犯罪行为呈现出连续性特点,且涉案金额较大,犯罪金额在10万以上的占39%,最高金额达50余万元。

  “这类犯罪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手段多样化、隐蔽性较强。”詹静说,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截留货款,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等犯罪形式侵占或挪用企业财物。由于犯罪嫌疑人多为单独作案,企业领导和其他员工很难及时发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案多发的原因,詹静认为,除了从业者道德素质不高外,民营企业自身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重要诱因。首先是人事管理混乱。“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人事管理不够规范,招聘时未认真核实员工真实身份,也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既为日后员工实施犯罪行为埋下隐患,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难度。”

  曾经因盗窃、合同诈骗被法院判刑6年的的范某,刑满释放后,用假身份证件和假学历证书应聘南京某商贸公司,竟然通过用人审查,被该公司录用为业务员,录用后公司也没有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范某从客户处收取6万余元货款后携款潜逃。因其之前在公司登记时用的是假身份证,为破案增加了很大难度。

  “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企业对外派员工管理难度很大,容易给其实施犯罪提供可乘之机。”詹静说,南京某大型食品产业集团驻无锡办事处经理蒯某,因长期在外,认为无人监管,遂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单据、以少报多的方式,多次将公司货款差价共计10万余元据为已有,用于个人消费。

  “不少民营企业缺乏财务制约监管机制。有的企业不采用银行转帐形式结算,而是到货后直接收支现金;有的企业交款期限相对较长,致使大额账款很容易被侵占或挪用。”詹静说,销售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有的企业发货由业务员个人负责并与客户单线联系,使其有机会采取瞒报帐目、伪造客户交易信息等手段侵占或挪用企业财物。

  预防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发生,詹静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应严把招聘关,认真鉴别、审核应聘人员的真实身份,及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财务、销售等重要岗位人员,建立严格的人事管理档案。

  “要强化财务和销售管理,坚持银行转帐结算,对应收货款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动态地掌握财务收支情况;从票据规范等方面加强报账审查,防止虚报冒领;建立产品、财物二人以上共同管理机制,严禁单个销售人员冒用企业名义发货。”詹静说。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在认真对待员工合法权益,强化公司企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认识,引导其自觉养成遵纪守法、正确履职的意识。”詹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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