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0-10-23
- 【标题】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号】民发〔2020〕110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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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content.jsp?id=14727
-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发〔2020〕1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地社区治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民政部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制定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10月23日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安置社区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易地扶贫搬迁中心任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社区融入,构建全周期后续扶持机制,努力把安置社区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让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搬迁群众能够就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融入新社区生活。到2025年,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
坚持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根据安置地人口规模、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划分安置社区,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及时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纳入迁入地街道(乡镇)管理。为便于治理和提供服务,居(村)民委员会规模不宜过大,居民办事应就近方便。规划建设在城区的安置社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规划建设在乡镇的安置社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村民委员会。合理设置居(村)民小组,划分安置社区综合网格。规模较小的安置区,可成立若干居(村)民小组,并入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管理。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群团组织,大力培育发展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