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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发改委令第7号
  【发布日期】2014-01-29
  【生效日期】201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1月29日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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