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0-3-19
-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通知
- 【发文号】法办[2020)71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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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法信
-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通知
法办[2020)71号
本院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已于2020年3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0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5次会议讨论决定,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为49件,分为二类:第一类共38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第二类共11件,要求2021年上半年完成。司法解释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同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二是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立法原意,正确解释法律,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处理与已有司法解释的关系。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可视情公开征求意见,但要注意充分评估风险。四是切实提高司法解释工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科学规范,按时保质完成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第一类(2020年底前完成)
1.关于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办单位:立案庭
2.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无理缠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承办单位:立案庭 研究室
3.关于修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承办单位:刑一庭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承办单位:刑二庭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承办单位:刑二庭
6.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新立项)
承办单位:刑三庭
7.关于办理贷款诈骗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立项)
承办单位:刑三庭
8.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办单位:刑四庭
9.关于办理行政犯罪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立项)
承办单位:刑四庭
10.关于审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办单位:刑五庭
11.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办单位:民一庭
12.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立项)
承办单位:民一庭
13.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