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挣钱明知违法还心存侥幸,以为躲得过初一就能躲过十五。8月8日,赵杰、范军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卷移交的作案工具塑封机一台、压捆机一台、压力机一台、锁线机一台、压槽机一台,予以没收。
2010年3月份,赵杰接手了朋友的一个印刷厂,在一次偶然机会下认识了范军,两人一来二往熟悉后,范军找赵杰商量自己准备印制一些书籍销售,问赵杰有没有场地,愿不愿意干。说自己还有个朋友陈伟(另案处理)对印刷很有研究,可以让他负责生产、技术指导;赵杰负责提供场地和找工人;范军负责提供材料、资金、销售工作;利润三人分。李伟自己原来也是开印刷厂,有一套印刷设备。考虑到赵杰这边设备也不齐全,说可以把自己的设备拉过来,算是入股。李伟将机器(塑封机一台、压捆机一台、压力机一台、锁线机一台、压槽机一台)拉来后在赵杰家住下,将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好。范军提出印制非法出版物《富江》和《漩涡》两本图书渔利,并提供了该两本图书的胶片版。赵杰、李伟为了挣钱明知这两本书是非法出版物仍予印刷,因为害怕被查获,每次都是半夜时候加班偷偷印刷。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元月20日,共计印刷、装订《富江》和《漩涡》两种图书4000册。2011年元月下旬范军联系好客户,由客户开车拉走了1300多册,案发时查获2639册。
2011年2月15日,被告人赵杰、范军到巩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杰、范军违反国家规定,结伙印刷非法出版物,致部分图书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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