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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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驰名商标拼音作为域名构成侵权

    原告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是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的“世友SHIYOU及图”(下称“世友”)商标的注册人。“世友”木地板及其生产工艺,通过了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S014025环境标志国际认证;“世友”商品被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测委员会评为“2006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为13.27亿元。原告先后获得“中国木地板行业知名企业”、“国家产品质量免检企业”等几十项荣誉称号;
    自2002年以来,原告投入巨资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对“世友”商标及系列产品进行广泛宣传。迄今为止,原告已经在国内拥有专卖店和售后服务网点420家,覆盖全国22个省、直辖市,此外产品还远销欧美等十几个国家。

    2006年,原告发现从事全方位的装饰装修设计等服务的被告潍坊世友装饰有限公司,在网站的主页http:// WWW.shiyoufloor.com上,将“世友”作为其网络域名使用。原告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原告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第1929572号“世友SHIYOU及图”商标在木地板上使用时构成驰名商标;二、被告潍坊世友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世友SHIYOU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网站的主页http://www. shiyoufloor.com上,将“世友”作为其网络域名使用。   

    评析

    本案焦点之一是“世友SHIYOU及图”商标能否认定为驰名商标。本案中,原告投入巨资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对“世友”商标及其系列产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了解。原告已经在国内拥有专卖店和售后服务网点420家,覆盖全国22个省、直辖市,此外产品还原销欧美等十几个国家,“世友”木地板及其生产工艺,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认证。原告自创立以来,共获得了“国家产品质量免检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等几十项荣誉称号。基于以上客观事实,法院认为原告所持有的第1929572号“世友SHIYOU及图”注册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知,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根据原告请求和本案情况,应认定原告的“世友SHIYOU及图”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本案焦点之二是被告将他人驰名商标的拼音作为域名的主要部分是否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拥有的“世友SHIYOU及图”商标已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处在有效保护期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潍坊世友装饰有限公司与享有“世友SHIYOU及图”商标专用权的原告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毫不相干,却将“世友SHIYOU及图”商标的主要部分(被告的域名是www.shiyoufloor.com,该域名的中文翻译是世友地板)作为网络域名使用,而被告没有注册使用世友地板域名的正当理由,其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这样就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和原告的产品有联系,误导消费者,该行为是对原告驰名商标知名度的削弱,故应认定被告侵权成立,被告应立即停止在其网站的主页http://www.shiyoufloor.com上,将“世友”作为其网络域名使用,立即停止侵害“世友SHIYOU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作者:张长秀 宋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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