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8号
【发布日期】2010-09-01
【生效日期】201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8号)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9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doc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效防范证券期货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规范行业反洗钱监管行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履行反洗钱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辖区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四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
第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现证券期货业内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应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举报。
第二章 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
第六条 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
(二)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
(三)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四)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五)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七)对派出机构落实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落实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并建立信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