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先生来到劳动报反映,他在一家公司做油漆工十几年,劳动合同的签订有问题,多年来没有年休假、高温费以及体检;工资至今几个月没有发,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他说向相关部门举报了公司的种种违法行为后,近期公司不安排他实际工作,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辞职。而公司方则称,两年前该员工就曾向劳动仲裁起诉过公司,后公司支付其一笔钱就撤诉了。这次该员工为了达到某些个人目的,又开始向各个部门举报,公司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职工自述
合同签订时发现问题
劳动者于先生反映,他2000年前后就进了上海一家建筑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做油漆工,公司常年跟大润发、肯德基等大公司合作。虽然工作多年,但是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上一直有问题,要么不是一式两份,要么单位名称不写。
2018年2月份,单位下发“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全体员工签订最新的劳动合同(原合同约定岗位,薪酬待遇不变)。于先生称,他来到人事部准备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上的甲方公司名称都没有写,而且合同最后有一行以印章形式出现的字“甲方在全国各地均有工程,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至全国各地出差工作,乙方对此表示同意。”于先生觉得不能签订,当场拍下该份合同的照片,并将其打印出来给记者看,同时拿出了当时的录音,他反复询问人事部门,不写明用人单位(甲方),那么自己究竟算哪个公司的,跟谁签的合同?此后,人事部门又给了他一份合同,他拿出当时照片影印件说,这一份倒是写明了单位名称(甲方),也盖了公司的章。然而,仔细看看里面的内容,跟前一份合同有了差别。小于指着里面的一些条款表示,如合同中“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条款中写的:“……因工作性质决定,停工期间,乙方工资暂停发放。”“工作时间”条款中写着:“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各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量安排乙方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工作,乙方进行上述工作的,需经乙方书面申请且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小于说,感觉这些内容是违法的,更不能签订这种合同。
此外,小于还反映,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只是写着以某一项目完成为期限,合同里也没有写明每天工作时间等。采访中,小于介绍了几位厂里的老员工,他们均表示签完劳动合同后还没有拿到。几个老员工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他们长期是跟这家公司签合同的,但是工作地点却在松江、厂名为另一家的公司车间里干活,两家单位是两个法人,如果合同不写清与哪家公司签订合同,两个厂私下里变来变去,恐怕工龄计算上会搞出问题。
拖欠工资又不给调薪
对于工资发放和工作时间,于先生也提出疑问。他说按照最新拿到的一份合同来看,里面约定“发薪日为次月30日,如果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提前到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然而,公司经常是几个月才发一次工资。今年自从1月发了3000元之后,至今没有拿到任何工资。采访中,几位公司的员工也证实,他们同样遇到了这种情况。
于先生指出,合同约定工资按照日薪计算,170元一个工,虽然合同没有约定工作时间,但一般每个工是9个小时,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的,每天上班打卡。忙的时候,像去年8月份,晚上加班3个小时,从晚上6∶30时到9∶30时,工资按照白天半个工的数额算,一天连续工作12个小时,拿到255元。他还反映,进厂工作十多年,因为工资一直是按照日薪计算,干一天算一天的钱。每年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上班,就按上班的工钱算;如果没有安排,就不给工钱。多年来,企业没有给过他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另外,让于先生觉得意见很大的是,在2018年2月前后,公司有过一次调薪,油漆工大工每个工的价格从170元上涨到180元。于先生表示,自己同样是大工,企业偏偏不给他涨薪。而且,多年来,公司夏天从来没有发过高温费。
多次举报后不安排工作
于先生说,前几个月,他向松江环保部门、劳动部门举报公司消防不达标、工人加班、劳动合同等问题。后来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厂里从3月14日停产了一段时间。期间,工人从被停产整顿的所谓的松江二厂调派到一厂干活。因为一厂没有喷漆的相关条件,做的是一些零碎的整理工作。
在实名举报公司之后,厂里先后贴出两张公告。3月14日的一张写着,“由于一厂员工于某某,向政府各部门实名检举公司不合规,导致油漆房被消防队勒令停工整改,即日起油漆车间所有员工停工……”在3月22日的公告中写着,“于某某带着若干油漆工进行上访,形成群体事件,公司被劳动部门要求检讨。为符合相关规定,自下周一3月26日起,工厂所有人员将实行周休二日,并且夜间不上班。对于政府部门的要求,公司会虚心检讨与改进。若某些特定人员运用各种手段想要达成私人目的,公司绝不妥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