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郑州7月6日电 记者马维博 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某潮肇事致12名学生死伤案,对被告人马某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宪共计人民币6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某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某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其犯罪行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链接:1956年出生的马某潮系河南省南阳市一退休干部。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南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0年至2014年,南阳市商人马某因离婚、财产分割、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被告人马某潮认识了马某并对上述诉讼十分关心,并由此与马某密切往来。
2014年8月至9月,马某潮先后将个人及马某共计1200万元借给南阳市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自2014年11月起无力偿还本息。马某潮一直向该公司催要本息无果,由此生出报复社会之念,起意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2016年2月29日,马某潮电话联系大新公司总经理毕某后,感觉要钱无望,遂趁南阳市第一中学校放学之际,驾车冲撞正在放学的学生,致该校学生王某当场死亡,李某、朱某等11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