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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法有效 发包方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刘某于2014年10月1日在日照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干活时,被钢管架子砸伤腰、背。后刘某以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日照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该建筑公司与日照某模板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模板安装公司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模板安装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刘某所从事的工作。建筑公司将相关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与用工资质的公司,无须为劳务承包人与其所招用人刘某之间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建筑公司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刘某因建筑公司并非其用人单位撤回了仲裁申请。

    当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着用工不规范、混乱的现象,致使部分从业人员在受伤后,因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补偿,从而给伤亡者、发包人、相关承包人、分包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是形成了诉累。具体到本案,建筑公司与模板安装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建筑公司与刘某的关系,也给刘某赢得了诉讼时间,节省了维权成本。

来源:山东工人报  夏培奖   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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