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党校函授文凭没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郑州一市民状告司法局一审败诉
河南省郑州市下岗职工王建国拿着中共中央党校的函授文凭到郑州市司法局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司法局却以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为由,不让王建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王建国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后,一审败诉。
2003年7月8日、21日,当王建国手持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到郑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并拒绝出具不予报名的书面答复。其理由是: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王建国认为,被告作为主管司法考试报名的行政机关,享有办理报名的许可实施权,不准原告报名与中央有关政策相悖。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党校、军事院校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范围。另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报考条件并没有规定党校文凭不准报名。王建国认为,郑州市司法局不让自己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建国要求被告郑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原告应向被告提出申请。原告没有举出其曾经向被告提出报名申请参加司法考试的有关证据,故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故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予驳回。
河南省郑州市下岗职工王建国拿着中共中央党校的函授文凭到郑州市司法局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司法局却以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为由,不让王建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王建国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后,一审败诉。
2003年7月8日、21日,当王建国手持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到郑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并拒绝出具不予报名的书面答复。其理由是: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王建国认为,被告作为主管司法考试报名的行政机关,享有办理报名的许可实施权,不准原告报名与中央有关政策相悖。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党校、军事院校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范围。另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报考条件并没有规定党校文凭不准报名。王建国认为,郑州市司法局不让自己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建国要求被告郑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原告应向被告提出申请。原告没有举出其曾经向被告提出报名申请参加司法考试的有关证据,故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故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予驳回。
来源:中法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