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为多拿拆迁款,家住昌平的肖某夫妇找到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昌盛农场法定代表人计春明,帮忙开具虚假证明。事后,肖某夫妇给了计春明30万元表示感谢。
记者上午获悉,昌平法院一审以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46岁的肖某和其妻子郝某都是北京人,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3年8月24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昌平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间,肖某伙同郝某在昌平区滨河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拆迁中,为谋求非法利益,请托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昌盛农场法定代表人计春明(已判决)出具虚假证明,并以借款的方式,变相给予计春明贿赂款共计30万元。两名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对计春明行贿的事实。
在法庭上,肖某和郝某表示认罪。
昌平法院认为,肖某和郝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集体所有制单位昌盛农场法定代表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郝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考虑两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