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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非诚勿扰》等126部音像作品被诉赔偿25万

  今天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中国音集协)诉赣州市国会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赣州国会娱乐)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上诉一案,最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KTV曲库使用协议和解。据悉,这已是中国音集协第二次起诉赣州国会娱乐。

  早在2012年冬,中国音集协首次起诉赣州国会娱乐使用KTV曲库未付费,2013年6月曾在江西高院二审和解结案。此后,赣州国会娱乐股东变换,不再按约向中国音集协交纳KTV版权使用费。

  2014年2月26日,中国音集协以赣州国会娱乐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经中国音集协授权,且未支付涉案作品许可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收录并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包房使用《非诚勿扰》、《爱的旅程》、《LIFE》、《加油》、《寸草心》等126部音像作品,侵犯了中国音集协依法信托管理的著作权,且在第一轮诉讼后仍未积极主动放弃侵权,请求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赣州国会娱乐立即停止侵权,从其经营的KTV设备曲目中删除涉案126部侵权音像作品,赔偿中国音集协经济损失25.2万元。

  2014年4月26日赣州中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后,于今年8月支持了中国音集协的全部诉讼请求。赣州国会娱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江西高院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赣州国会娱乐此次涉诉原因主要是股东更换,新股东对使用KTV曲库作品需支付相应版权费有抵触情绪。经释明,赣州国会娱乐与中国音集协再次和解。

  为此,办案法官提醒,经营KTV公司的股东变换,版权意识必须传承,KTV公司应将版权条款列入公司章程或股权转让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报法制日报南昌11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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