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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严 1500万“打水漂”

  2012年2月14日,一家小贷公司与珈蓝实业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向珈蓝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500万元的授信。奥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日后,珈蓝公司向小贷公司申请借款1500万元,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8%。小贷公司审查后当日即交付资金。借款发放后,珈蓝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也未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

  小贷公司遂将对方诉至法院。但此时,珈蓝公司、奥倍公司以及珈蓝公司的股东黄某、范某均已下落不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珈蓝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股东黄某、范某各出资1000万元。两股东的出资款均于2011年9月23日缴纳至公司账户,又于4日后从该公司账户转出,转款用途均备注为借款。

  同时,承办法官经实地查看发现,珈蓝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从未出现过该公司,该公司只是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然后办理了公司经营证照,后未支付租金也未实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法院遂判决珈蓝公司归还小贷公司1500万元及利息,奥倍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某和范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珈蓝公司、奥倍公司、黄某、范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小贷公司何时能够要回借款也是个未知数。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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