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突如其来的暴雨,两女子在活动板房内被倒塌的围墙砸伤。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围墙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三方担责,赔偿两女子30余万元。
2010年夏季,沈某、张某二人结伴到打工的饭店上班,路上突遇暴雨。两人慌忙跑到路边一活动板房内避雨。原想一会儿雨停了再上班,谁想板房东侧长约50米的围墙突然倒下,不仅砸倒了板房,也砸伤了在里面避雨的沈某和张某。沈某左胫骨、左桡骨粉碎性骨折,左肋骨、左耻骨骨折,住院92天,有两处经评定为伤残。张某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住院91天,有一处经评定为伤残。事发后,两人向围墙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索赔,三方虽未否认责任,但谁都不愿支付医药费。无奈之下,沈某、张某二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围墙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均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围墙倒塌的主要原因为围墙被二次加高,并在一侧堆土,对围墙产生较大的侧压力,从而导致围墙倒塌,故围墙使用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金安法院判令围墙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依据50%、25%和25%的比例,赔偿沈某13万余元,赔偿张某19万余元。
来源:中法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