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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闹时被拍飞门牙获赔1万余元

  天山网讯  (记者李羚蔚 通讯员张丽华报道)王丰是乌鲁木齐市某中学初三学生,在校园内打扫卫生时,与同学李开打闹,致使两颗门牙被铁锹拍飞。近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开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丰9249元;乌鲁木齐市某中学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丰3964元。

  2014年3月,乌鲁木齐市某中学校园内积雪融化,学校组织师生进行打扫。王丰和李开干了一会儿活便举着铁锹打闹起来,一不留神,李开一铁锹拍在了王丰的脸上,两颗门牙瞬间飞了出去……

  此后,王丰两次住院手术,花费数万元移植门牙。双方家长及学校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014年6月,王丰将李开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

  8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市某中学辩称,该校对学生进行过多次安全教育,王丰与李开打闹时发生意外,与学校并无关联。

  李开则认为,学生没有义务为学校清扫积雪,此外,其父母将他交给学校管理,监护权就转交给了学校,故学校应对此事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学校及肇事学生都担责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丽华表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李开已年满15周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在劳动过程中应当知道人身安全等注意事项。因此其对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乌鲁木齐市某中学未对清扫活动进行严格管理,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李开称其没有为学校清扫积雪的义务,而学校安排学生参加劳动是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过程中所必须完成的义务,学校此举并无不妥。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案学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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