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 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朋涛 王新茹)驾车撞人后不及时将被撞者送医,反而将其载出一段距离后偷偷扔在路旁,致其死亡。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屈红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27日19时许,曹女士在登封市守敬路与颍河路交叉口被一辆轿车撞倒,头部出血,当场昏迷。撞人者是家住登封市告成镇的屈红勋,用这辆车跑“黑出租”。事故发生后,乘客都下了车,屈红勋和乘客将曹女士抬到车上,但他并未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而是在途中将被害人从车上拖下来,扔在公路旁,导致曹女士死亡。今年1月3日,屈红勋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郑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屈红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