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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生产麻黄素 被判坐牢五年罚十万

  法制网记者 吴亚东 实习生雷露微 明知为他人提炼麻黄素属犯罪行为,仍为其寻找生产场地、招聘生产人员、提供运输等服务。日前,福建省长汀县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5月初,戴某(另案处理)以自己要在广东省茂名市办厂生产催化剂为名,雇请王某到厂里帮忙日常管理。5月中旬,王某和李某接受戴某的雇请一起前往广东省化州市,并以李某的名义租用下一厂房。

  6月初,戴某将提炼麻黄素的设备运至工厂并雇请师傅教会二被告人提炼麻黄素,并出资40万元由王某用于网上购买“酒石酸”、“溴”等化学用品及支付厂房租金、工人工资、购买日常用品等。

  6月中旬,王某从戴某处得知工厂生产的产品是麻黄素并将此信息告知李某,但二人仍继续在该厂为戴某生产麻黄素并分别从中获得非法“报酬”5000元。同年7月12日,王某受戴某指使,伙同被李某将工厂生产的成品8袋共204.06公斤麻黄素运回长汀。当日22时许,两人驾车途经长汀县城区苍玉洞路段时,被设卡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查检出黄麻素成分。(完)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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