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去年8月2日,宋女士反映她自2012年4月至12月在东城全美美容中心先后花费32万元注射了一系列美容针。当年10月起,宋女士因身体出现面颈部脓包、红肿、痒、声音变粗、浑身无力等症状,多次就医,医生诊断为激素依赖性皮炎。宋女士认为是注射美容针所致,要求美容院双倍赔偿美容款64万元遭拒,遂向市消委会投诉。
经市消委会调查,该美容机构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由于服务期间宋女士都是通过刷卡、转账的方式消费,只有部分消费项目登记而无完备的消费凭证资料提供。
注射美容针消费记录及刷卡单显示的企业名称与被投诉方企业登记名称“东莞市东城全美美容中心”不符,甚至有部分款项是汇入私人银行账户。
“东莞市东城全美美容中心”否认宋女士有注射美容针的消费事实,只同意退回未消费的美容款。双方就退赔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市消委会通过各方调查、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必须索取有美容院盖章的发票或收据,消费金额大的美容项目必须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内容、服务承诺、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当发现单据名称与经营者名称不符时应当要求经营者更换单据。
被法院查封的房屋隐瞒售卖
案情回放:2012年7月15日,杨小姐经东莞市合富置业有限公司介绍与业主签订购买一套二手房。
业主急于出售,当时中介经纪口头承诺房源没问题,只有贷款抵押未解除。杨小姐买房心切,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很快按约定支付了6.8万元到中介账户(其中5万元代管购房订金、1.8万元中介费)。根据《房屋买卖合约》约定“业主收取订金后五日内(即2012年7月22日前)应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但杨小姐一直未收到业主已还贷解除抵押的信息,后才获知原来业主故意隐瞒了交易房屋已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的重要事实。
中介对交易房屋被查封的事实负有失查之责,已构成违约,却扣押购房订金和中介费不退。无奈的杨小姐于2013年8月2日向市消委会投诉。经多次协调,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和解。
消委会提醒:在购买房屋前,买房者首先应尽可能了解被卖房屋产权的情况。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要求中介以第三方加入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产权瑕疵或其他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情况,中介应承担连带责任等类似条款。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能有效规避中介的违规、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诚实信用,减少纠纷。(广州日报 记者李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