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74号
【发布日期】2014-02-10
【生效日期】201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树清
2014年2月10日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