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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7号
  【发布日期】2014-01-15
  【生效日期】201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辐射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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