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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个字〔2013〕191号
  【发布日期】2013-12-10
  【生效日期】2013-1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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