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以月息3分向亲友借款共计3000万,后以月息6分向他人高利放贷,从中获利300万。
【分歧】
对于张某向亲友吸收资金后又高利放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出现了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犯罪。张某以明显高于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借贷给他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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