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陈某与李某因建房产生矛盾,李某用碗扔向陈某背部,陈某用棍子击打李某头部。陈某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打伤,后民警赶到,双方如实向警方陈述了事件经过。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
【分歧】
对于陈某以被害人身份报警能否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出现了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陈某报警并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是以被害人身份向公安机关告发李某,不是自动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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