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7月16日,付某驾驶小型汽车与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黄某经鉴定构成伤残九级。黄某在事故发生时,差6个月满16周岁。黄某于2013年2月一直在某公司上班,经计算,黄某实际误工5个月。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分歧】
车祸时未满十六周岁,索要误工费能否被支持?
一种意见认为,车祸时未满16周岁,索要误工费不能被支持。《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误工一说,更不可能有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