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130号
【发布日期】2014-04-07
【生效日期】201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0号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4月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郭声琨
2014年4月7日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理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四章 刑事赔偿复议
第五章 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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