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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4-04-04
  【生效日期】201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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