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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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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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经认真讨论,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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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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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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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三条 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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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法官: 我是一家电机制造公司的员工,在销售部门工作。去年年底,公司对我们销售部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最后有两个主管因此离职了。此事的起因据说是因为公司发现两个主管利用公司销售渠道为多家公司销售产品赚取利益。我是其中一个离职主管下属的销售员。公司在调查期间怀疑我和主管有勾连,和我谈了很多次,但最后没查出什么就不了了之了。我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所以也没放在心上。但公司此后对我就非常苛刻,老是找我茬。 去年年底,我有一笔业务,客户以我们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公司说是我没有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给了我口头警告。我去部门领导那里申辩,他们又说我不服从领导,扰乱工作秩序,又是一个警告处分。去年11月,公司就以两次警告按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开了退工单。我提起了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虽然仲裁委及法院都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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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1日,力田公司将位于西城区展览路房屋出租给陈某并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提前30天支付下一期租金,如逾期支付每天按100元收取滞纳金。陈某按时交纳了前两期房租及押金。第三期房租则推迟了两个月缴清。 合同到期后,陈某要求力田公司退还押金,力田公司则认为陈某延迟交纳第三期房屋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用押金冲抵。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第三期租金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对力田公司要求扣除押金冲抵滞纳金和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支招] 很多承租人都遇到过租房合同到期后中介公司或者房主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的情况。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承租人应注意:按时足额交纳房租;初次入住房屋时要记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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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 重症监护室本应有医护人员24小时全程监护,但在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军工三院)却发生病人在重症监护室内从床上掉下死亡的事件。 医院承认当时的确没有医护人员在场,他们负主要责任。 骑自行车摔倒看病 重症监护室内摔下床死亡 据西安城西一村民李先生(死者家属)介绍,3月7日,77岁的石老先生在骑自行车时摔倒,意识还清醒,家人将他送到西安医学第一附属医院。到医院后,住在重症监护室内,由于老人意识比较清醒,再加上伤势并非十分严重,家人能时不时在病床前看望。 3月8日晚8点左右,家属还在重症监护室陪老人说话,由于重症监护室内夜间不允许病人家属陪伴,随后便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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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3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通报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在“双12”活动期间,以每台3元的价格拍下10台笔记本电脑。在商家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后,男子将商家诉至法院。黄埔法院一审认定,因商家未能对“系统错误”进行举证,上述交易应予承认。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称,2017年12月12日当天,广州市民黄某以每台3元的价格,在广州市一家公司开设的天猫旗舰店购买了10台同一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相关资料显示,这一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专柜价为每台3999元。 黄某在支付完货款共计30元后,提醒商家发货,对方则表示,由于系统错误导致价格出错,明确拒绝发货,同时提示黄某可以申请退款。此时,黄某表示不接受退款,继续要求商家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将商家诉至法院。&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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