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储蓄卡上78000余元被莫名转走的银行短信时,昆明市民孙先生立刻持卡到附近的ATM机修改了密码并存入100元,后经证实转账交易发生在异地银联ATM。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孙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办理有一张“金穗”银联借记卡,案发前卡上存有7万多元人民币。2016年11月15日23时46分,孙先生手机上收到了第一条跨行转账5万元的短信,随后十多分钟里卡上金额被人分批取走。孙先生意识到卡片被盗刷,立刻报警并拨打了农行客户电话,后持卡赶到ATM机修改密码并存入了100元现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6.7万余元,孙先生因未采取及时挂失等快速有效、简便易行的补救手段,自行承担本应避免的1.1万余元损失。孙先生的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赵云曙认为,在卡片未丢失和被盗的情况下,银行未保
201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司法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并积极推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总揽司法行政工作;
2017-09
在电商时代,交易数量、商户的信用等级和搜索排名等是电商运营模式的核心要素,直接影响商家的经营效益与营业利润等。消费者一般根据交易数量等形成选择偏好,电商平台也根据交易数量决定商家的搜索排序、商店信誉、贷款级别、返利标准等。为此,经营主体往往借助自身或第三方平台,发布可视化的交易信息,提高商品销售量和店铺信誉度,最终增加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然而,与之相伴,一种名为“网络刷单”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也在迅猛扩张。 “网络刷单”,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获取虚假交易数据、虚假商品声誉、虚假商家信用而实施虚假交易、伪造物流、资金流等行为。应该说,“网络刷单”是互联网经济的“毒瘤”,不仅直接侵犯竞争者的利益,也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与管理秩序。从目前案发情况来看,“网络刷单”往往数量庞大、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但是,对于这一危害行为,当前主
2017-09
被朋友叫去喝酒,席间和其他人也不大熟,喝完酒唱完歌还吃了夜宵后,在杭工作的江苏人吴某骑上电动车回家。然而当晚他却没有到家,而是不幸溺亡在路边水塘里。吴某家属将同桌饮酒的7人告上法庭,索赔143万元。 同桌的人,邀请的人,最后分开的人,各自要承担多少责任?昨天,杭州西湖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 2016年2月底的那餐晚饭中,吴某喝了一斤黄酒。饭后,大伙一起去KTV,吴某又喝了些啤酒。唱完歌后,有两人回家,吴某又同剩下的5个人一起去吃夜宵,喝了一瓶劲酒,直到半夜,大家这才分头回家。刘某及金某原本打算和吴某一起打车,但是吴某说他骑的电动车是借来的,要还的,坚持骑车回去。刘某和金某劝说了两句,见吴某坚持,似乎又醉得不厉害,也就不去管了。几天后,大家才知道发生了不幸。 庭审中,被告们都觉得很委屈,一起吃饭的除了刘某,其他
2017-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2017-09
第一条 确认之诉的原告
2017-09
司发通[201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案件,有的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影响了公证机构社会形象。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现就公证执业有关具体规范通知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申请,应当由有经验的公证人员认真审核。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
2017-08
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 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规则体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部分的变化,及时总结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加以研究解
2017-08
周某、王某利用偷走车牌,并通过在车上张贴小纸条的方式敲诈司机钱财,看到来钱比较容易,周某干脆连偷车牌都省了,直接贴纸条称不给钱就砸车,不久两人被抓获归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周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年7月,丰台区一小区连续发生多起车牌被盗事件,窃贼在被盗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放置小纸条“拿回车牌,加微信”,表示不给钱就不归还车牌。附近停车管理员称周围不少车辆车牌被盗,“纸条都插在停在辅路的车子上,这些人专门找好车下手,奔驰宝马之类的,我知道被讹钱的就有四五辆车”。 干这事的正是周某、王某二人,他们为了方便作案,还专门购买了一台绞磨机,用来磨损固定车牌的螺丝。周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微信号,专门用来与被盗失主联系用。两人干了半个月,被盗失主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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