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晚,学徒迪某配合某汽车修理店的负责人江某及修理工张某、艾某在修理车间内修理车辆直至2016年12月14日凌晨5点左右才将车辆修好,因修理车间内的炉火已熄灭,江某、张某、艾某3人便在修好的车内取暖休息,迪某在车旁的小床上休息,其间车辆一直处于启动状态,持续不断地排出汽车尾气直至2016年12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车内休息的3人出来将车辆熄火,发现迪某还在熟睡,未叫醒他。当日中午,负责人江某的父亲来送午饭,叫迪某起来吃饭时,才发现迪某已无呼吸,遂报警。经法医鉴定,排除迪某暴力性、损伤性死亡;其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40%,系生前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修理厂对迪某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须赔偿迪某家属各项损失22.9万元。 &n
2017-07
物业公司电梯工 周秀华:我是外地城镇户口,今年54岁,已退休。我在老家退休后,搬到北京与儿子一起住。2015年初,我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做了一名电梯工。由于电梯故障频繁,我时常和小区业主一起被关在电梯里,公司对这些业主都做了相应的补偿,但对我们电梯工则一分钱也不给。 电梯工上班分早晚班,早班从早晨7点至下午3点,晚班从下午3点到晚上11点。上班时,是两个人轮流倒班,每月没有休息日。公司让我们两人相互顶班休息,而每月只发我们1700元工资,还经常拖欠。 请问:如果我以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王石:首先,您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
2017-07
女方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她与男方结婚后,将原有房产出售,随后又在婚内期间购买了一套新房产。近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表示同意,但男方提出婚内购买的房屋应该进行分割,女方则表示该房屋是自己用出售个人房产的资金购买,不同意分割。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婚内购买的新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驳回男方的分割要求。 男子王刚(化名)向通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李婷婷(化名)离婚。庭审中,王刚表示他和李婷婷在婚内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但李婷婷表示,该房产系她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刚和李婷婷在2009年结婚,结婚前,李婷婷拥有房屋一套。该房屋为李婷婷的婚前个人财产。2013年,王刚和李婷婷协议离婚。王刚和李婷婷离婚后,李婷婷将自己
2017-07
[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日本共同社7月7日报道称,关于曾就职于日本东京台东区制包公司“根岸”的中国籍女性,以自己怀孕而被解雇为由状告该公司一案,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4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女性的上诉。该中国籍女性转为败诉的二审判决结果由此确定。 终审判决称,公司方面在得知怀孕经过2个月后的2014年8月通知解雇。该女性主张“以《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中所禁止的怀孕这一理由进行解雇是无效的”。 一审时东京地方法院未提及怀孕与解雇之间的关系,但裁定这是缺乏客观且合理理由的无效解雇。二审时东京高等法院改判该女性败诉,理由是“工作态度存在问题,怀孕并非理由,解雇有效”。
2017-07
法制网郑州7月6日电 记者马维博 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某潮肇事致12名学生死伤案,对被告人马某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宪共计人民币6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某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某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
2017-07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因家住在公司旁边,原来的同事经常邀请我到公司里走走,陪他们聊聊天;有时我也会去员工澡堂洗澡、打开水。公司领导发现后,责令我交出出入证件,我没有理睬。公司遂让门卫在门岗处张贴了一张配有我个人照片的告示:“所有员工如发现此人,请不要让其进入;已经进入,请将其劝出。”因此举导致一些原来的同事不时拿我“开涮”,我曾要求公司撕去告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但公司置之不理。请问,公司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读者 张声媛 张声媛读者: 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你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01条分别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
2017-07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讯(实习记者 周蔚)宏天科技公司为吸引人才,承诺解决北京户口。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张先生即以个人发展与公司规划不匹配为由提出辞职。公司认为张先生浪费了其公司用来吸引人才的有限的户籍指标,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定张先生应向宏天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000元。 2015年8月张先生入职宏天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户籍进京手续办理特别协议》,约定宏天科技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落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人事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交通费、资料费、集体户口管理等相关费用,均由宏天科技公司承担,同时约定,张先生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如提前辞职,应
2017-07
衢州的袁先生开始违规装修的时候,一定不曾想过,自己装修新房,会闹出人命。 几年前,袁先生买下了两套顶楼大户型房。房子到手后,袁先生就开始动手打造他理想中的江景豪宅。没想到,他装修动静太大,引来邻居投诉。接到投诉后,55岁的物业管理人员郑女士去他家检查违规装修时,却遭遇意外一脚踏空,从7楼阁楼空地摔至6楼,当场死亡。 为此,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业主赔偿损失935233.32元。 日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袁先生等四人承担物业人员郑女士死亡的70%责任,支付物业公司已赔偿给死者郑女士的赔偿款65万余元。 欲打通顶楼两套房 违规装修引发投诉 48岁的袁先生是衢州人。2012年,他买下了衢州市郊某小区某幢住宅楼同一单元的两套六楼顶楼房,即601房和602房。袁先生称,售楼公司在合同中承诺,顶楼住户拥有该单元阁楼通道的管理权,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进行敲墙、开门改变
2017-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4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5次会议、2017年5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5次会议、2017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4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07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经2017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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