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
2017-05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
2017-05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05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7-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延长期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7年4月28日起施行。
2017-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预防风险、处理事故的机制不健全、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2017-05
【裁判要旨】 银行卡资金被盗刷,如果银行卡已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卡行是按持卡人的指令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发卡行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卡行不能证明盗刷是因持卡人密码信息泄露或保管不当等过错所致,则应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卡行未及时履行短信通知等合同附随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案件概况】 2013年,彭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宏基支行(下称建行中山分行)办理了百惠龙卡。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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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在保健品商店中销售未按规定购进的保健食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未按规定购进保健食品,后在北京市顺义区某保健品商店内销售。2016年11月,民警将许某查获,并从其店内起获黑色片剂“金海岸”8板(每板8粒)、黄色片剂6板(每板8 粒)。经检测,上述保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被告人许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最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扣押的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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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的一名36岁的男子通过网络征婚,不过,他不仅没成功“脱单”,还被相亲对象小琳盗窃了银行卡,卡里的一万余元也被相亲对象取走。2017年3月,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小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被告人犯盗窃罪的违法所得一万余元还给被害人。 36岁的阿杰于2016年10月初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征婚信息,他写道:“广州本地男,33岁,有车有房,有固定工作,寻找生命中的另一半。”过了两天,29岁的小琳看到后加了阿杰的微信。 聊天中,阿杰称自己是广州番禺人,在番禺从事房屋中介工作。同是番禺人的小琳考虑到阿杰不错,于是就同意和阿杰见面。2016年11月初,两人相约在白云区见面,并且有了进一步交往。 小琳对阿杰说,想知道阿杰有多少存款。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阿杰用手机打通了银行电话查询余额,并当着小琳的面输入了银行卡号以及
2017-05
2015年05月02日14时许,李X驾驶轿车沿乐凯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乐凯南大街保广汽修厂门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赵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张XX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赵XX和电动自行车乘车人赵XX受伤,三车受损。李光弃车逃逸,赵XX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在距现场北200米的路边将李光抓获,经现场对嫌疑人李光进行血液酒精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该案于2015年12月10日经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于2016年2月29日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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