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杜鹃)花40多万元买越野车,却发现驾驶室遗留一张单据显示车身刮伤,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未果,刘女士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日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诉求。 4月25日,刘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2016年3月8日,她在三桥西部车城陕西金泰福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41.8万买了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第二天撕遮阳板塑料膜时,发现一张车辆入库(装箱)检验报告,上面注明和她这辆越野车同车型同颜色同车架号的车“右车身刮伤”。 “我怀疑这是一辆事故翻新车。”刘女士称,她与销售公司联系,公司承认车身上有划痕,但质量没问题。她提出退车,经多次沟通,消协介入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最后,刘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41.8万元,支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金125.4万元。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华商报记者在民事判决书中看到,被告认为,销售车辆时已提供了全部手续,车
2017-05
编者按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进行修正。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 为深入理解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和《通知》,本报邀请长期从事家事案件审判执行和代理工作的一线法官、律师进行解读。 ■ 季凤建 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8月2日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未对财产进行分割。2017年3月4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共同存款3万元。马某辩称,该款已取出还了赌债。法院认为,3万元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马某将3万元用于偿还非法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故李某分割该3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马某给付原告李
2017-05
我与丈夫在结婚之前,就已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彼此婚后实行“AA制”,即日常家用开支及孝敬双方父母的费用,按实际支出一人一半,其余费用一律各自负担,各自收入也归各自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涉。 半年前,我被检查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化疗等医治,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且因无法工作而没有收入来源,医疗费用已是无以为继。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丈夫承担。可丈夫以按照“AA制”约定,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由我自行承担为由拒绝。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 孔秀荷 孔秀荷读者: 你丈夫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你的医疗费用。 虽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你们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支承担、财
2017-05
《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该规定虽然制止了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搞“逆向派遣”,但在实践中仍有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本单位员工变成派遣工。记者4月12日了解到,张岚就是这样,她被化妆品公司疑似逆向派遣后,在离职时通过法律手段将经济补偿计算年限延伸至被派遣之前,从而使经济补偿数额增加3万多元。三家公司轮流派遣员工岗位12年不变 张岚于2002年6月入职该化妆品公司,专业从事销售工作。2003年11月,经公司安排,她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劳务派遣公司又将她派遣至化妆品公司且继续从事原销售工作。 自2007年1月起,该化妆品公司又先后与三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通过这些公司将张岚派遣回化妆品公司从事销售
2017-04
【案件回放】 2016年7月21日,梁倩茹驾车随公司老总来到深圳。将老总送到客户处后,老总让她将车开到一家宾馆休息,下午6时再去接老总。 由于等候时间长达10个小时,梁倩茹便瞒着老总开车到市区游玩。岂料,当她将车开到城乡结合处时,因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而受伤。这次负伤,她不仅花去11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9级伤残。 可她申请认定工伤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官点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如果按照这条规定认定工伤,必须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为前提。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
2017-04
【案件回放】 刘玉兰是个体工商户朱某聘请的司机,朱某的货车挂靠在一家公司。2016年9月13日,刘玉兰因在运输中发生车祸,虽花去40余万元医疗费,仍于23天后死亡。 由于朱某和公司均未为刘玉兰办理工伤保险,其亲属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工伤待遇,加之朱某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刘玉兰亲属遂要求公司担责。 公司认为,刘玉兰所产生的效益归朱某所有,工资也是由朱某发放,其只与朱某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没有为刘玉兰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也没有为其死亡担责任的义务。 【法官点评】 公司应向刘玉兰亲属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
2017-04
2016年9月1日,出生仅11天尚在襁褓中的蒋某与母亲王某乘坐小客车时与余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巡警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检查王某有伤,蒋某无伤。同年9月1日至29日,王某在医院接受放射性检查,并连续接受药物治疗,医生叮嘱王某治疗期间禁用母乳喂养婴儿。之后王某继续服用药物治疗,直到今年1月复诊,医生告知其康复后才停止。 自王某接受治疗起,就一直购买奶粉喂养婴儿,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王某先后在孕婴店、网店、超市等购买奶粉共计3700余元。王某认为,相关的奶粉钱也应由肇事者余某承担,但遭到拒绝。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车辆肇事者及其投保公司赔偿奶粉钱。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由肇事者余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000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解释称,王某因车祸受伤接受治疗,遵医嘱不能用母乳喂养婴儿,只得购买奶粉喂养,这与婴
2017-04
随着国家取消对于生育的限制,越来越多的夫妇打算生二孩。但一些在公司任职的女性却遭遇了麻烦。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的袁女士,取得二胎准生手续后,公司却告诉她,因为是二胎所以不享受带薪产假,而且对于产假也作了限制,如果不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将撤掉其职务。对于这样的事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法。 袁女士于2008年6月27日入职满家福百货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主管一职。2013年底,她向公司提出休产假的请求。休假期间,满家福公司并未向其支付工资。因为在袁女士请假时双方约定,因袁女士属于生育二胎所以不享受带薪产假,且公司在其休产假时给予保留职位105天,如果逾期视同她放弃该职位,公司将重新招聘新人且在休假前做好工作交接。 事后,袁女士认为,其生育二胎符合国家政策,且取得了准生证等全套合法生育手续,其休产假105天,满家福公司应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因与满
201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 (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 (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
2017-0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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