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4日司法部令第13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
201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5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2016年9月14日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严肃国家司法考试考风考纪和工作纪律,规范对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的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修订制定情况,决定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
2016-09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交运发〔2016〕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6-09
2015年11月10日,肖某到某机械厂工作,2016年1月14日在工作中受伤,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肖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机械厂辩称,单位内职工身份分为长期工、临时工两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单位招用肖某后只工作了十几天,肖某属临时雇佣人员,故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仲裁委依法裁决:肖某与机械厂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中明确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因此,机械厂的辩称没有依据。肖某与机械厂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肖某所提供的劳动属于单
2016-09
2010年5月,孙某到某科技开发公司从事化肥销售工作。为拓展业务方便,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某另成立了一家新公司。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科技开发公司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新公司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2月28日,新公司与孙某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因劳动报酬问题,孙某与两公司产生争议,后以两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2016-09
2010年2月,严某进入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作,随后被派往某单位担任门卫。2016年4月初,劳务公司突然向严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严某存在违反劳务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挪用或占有客户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称,有监控资料显示严某从废料堆里偷拿废品。严某解释称,废品只是拿到门卫室烧水用。但劳务公司没有理会,无奈之下,严某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认为,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首先必须存在违纪事实;其次,违纪必须已达到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最后,还要考量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内容是否违法。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上述环节,缺一不可。本案中,劳务公司仅依据监控录像,在未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认为严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滥用单方解除权。经调解,公司同意向严某一次性支付1.4万元。 来源:山东工人报社
2016-09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家住密云区某村的农民田某在自家门口,驾驶三轮摩托车因上坡时溜车,不慎将车后的妻子撞倒致死。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18日。当天下午5点多,田某驾驶自家的“金牛”牌三轮摩托车,和妻子张某一起拉沙子。到了家门前,由于门口有坡,车行驶到一半时上不去了,并向后溜车,将正好站在车后的张某撞倒。张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今年6月,检察机关以田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确保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
2016-09
同事一起出去旅游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然而,小崔的同事们都没有想到,因为一次旅游,小崔竟然溺水身亡,几名与他一起出游的同事不但同时遇险,也都成了被告。 法院一审判决与小崔同游的同事每人赔偿3.5万元后,他们提出了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此案。 同事旅游一人溺亡 2015年8月,小崔和同事们商量,决定去浙江的一个小岛旅游,一行8人一起定了船票、住宿的地方。到了约定的那天,8个人会合一起乘船去小岛。中午时分到达小岛,他们到事先预定的民宿入住并用餐,之后就开始在附近游玩。 小崔他们游玩的一处沙滩并不对外开放,是一个不对外售门票、没有管理员,也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沙滩。沙滩的前方就是大海,后方有防护堤坝,左侧就是码头。 根据小崔等人入住的民宿老板回忆,当时小崔一行人要去沙滩上玩,他们没有穿戴任何救生设备,老板就提醒他们,沙滩那边不能游泳,但是他们说没关系。老
2016-09
已婚男子罗虎(化名)与有夫之妇小张发生“一夜情”后,欲敲诈小张5000元。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罗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8月底,罗虎通过微信认识了小张,并与其开房发生性关系。之后罗虎多次联系小张,欲长期与小张保持性关系,小张拒绝。 罗虎便产生向小张索要5000元现金的邪念,并以手中有二人发生性关系时的录音录像光盘以及小张的私密照为由,对小张进行威胁、要挟,称若不给钱,就将上述资料发给小张的丈夫和家人。 小张很恐惧,但未付钱,2015年10月26日,被害人小张向公安机关报案,罗虎被缉拿归案。 检察官寄语: 婚外恋“一夜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们的道德准则,虽不构成犯罪,但应受到道德伦理谴责。本案中,罗虎与小张“一夜情”后,贪色不足,遭到拒绝后,以手中有小张的隐私光盘和照片,予以散发来威胁要挟小张,强索
2016-09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 建城[2016]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局、交通委,重庆市建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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