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 【发布日期】2014-02-19 【生效日期】201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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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47号 【发布日期】2014-02-16 【生效日期】2014-0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6日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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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总局令第62号 【发布日期】2014-02-14 【生效日期】2014-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2014年2月14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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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总局令第61号 【发布日期】2014-02-14 【生效日期】2014-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2014年2月14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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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但因其借款用于为第三者购房,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满足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因此,不应该认定该笔债权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由被告徐某某、雷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熊某某借款本金11万元整及利息;驳回原告对左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5月份,被告徐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雷某某购房向原告借款11万元,并同时出具一张借条。借款期间被告徐某某与被告左某某是夫妻关系,2012年6月两人因第三者雷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左某某所有,协议未涉及该笔11万元的债权。后因原告一直追问徐某某还钱未果,遂向被告左某某追款,发现左某某与徐某某已经离婚,且被告左某某表示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原告屡次要求徐某某还本付息均未果,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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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房东姚先生未尽到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导致董女士煤气中毒身亡,董女士家属将姚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近日获悉,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姚先生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5万元的调解协议。 2006年4月,姚先生与冯某(董女士爱人的哥哥)签订租房协议书,将一间铺面房出租给冯某,并约定不得转租和转做他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2011年4月,双方口头约定,姚先生又将一间北房出租给冯某。同年6月,姚先生发现冯某将铺面房和北房部分房屋结构进行了改造,但未予阻止。姚先生看房时曾发现冯某夫妇、董女士夫妇四人在出租房内居住,亦未进行阻止。2013年1月,董女士在改造后的承租房内烧开水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2013年5月,董女士家属诉至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没有合法出租手续及条件,没有设置供暖设备,也没有安装必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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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后不适,做检查发现部分胎盘组织残留子宫内,产妇认为接生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诉至法院,经医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产妇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但却未按期预交鉴定费,其诉求能获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因原告所诉事实缺少证据支持,依法驳回了小芳的诉讼请求。 1982年出生的小芳诉称:2011年10月12日,原告在被告医院处生育孩子,同月16日被认为治愈出院。后感觉腹部不适、状态不良,经检查发现子宫内仍有部分胎盘组织,且已腐败引发各方面症状,给原告造成医疗损失等共计7千余元,被告医院的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故起诉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1.3万元。 被告医院辩称:为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应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医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后,2012年7月,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综合分析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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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代身份证上的年龄与档案资料相差4岁,男子办理退休手续受阻,遂状告人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7月,王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53年7月20日,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当地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依法调取了王某的职工档案,发现档案材料上记载王某的出生日期为1957年7月。为此,人社局再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调取了王某的第一代身份证,也证实了王某的出生日期为1957年7月。当地人社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的出生时间应以档案记载为准,王某尚未满法定的退休年龄,故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所在的地的公安局于2006年在换发王某第二代身份证时,对王某的出生日期作了变更,由1957年变更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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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捉迷藏,一脚踏空从四楼摔到2楼,致使腹部严重受伤。3月20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九江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煜损失共计人民币97030元。 原告张煜今年8岁,居住在彭泽县某居民小区7号楼。2013年8月7日晚饭后,原告奶奶带着她和姐姐到小区门口同其他小朋友玩。小区保安看到后便叫小朋友们不要乱跑,要注意安全,有的小孩便回家了。原告和其姐姐就走进了一号楼玩耍,到了四楼,因水管通道口门锁已坏,门未锁上。原告便想进里面捉迷藏,推开门后一脚踏空从四楼摔下,被电线挂住腹部,而摔到2楼,致使腹部严重受伤。原告摔下后其姐姐便告诉其奶奶此事,小区保安听到后一起找到2楼把电表房门锁打开后发现原告掉在2楼,于是保安人员便打120,将原告送往彭泽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于8月8日转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治疗。住院18天于当月26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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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淑荣与何福云、王喜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30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淑荣对王振学所种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一审原告王振学遂向洮北区人民法院请求:1、确认三跃村村委会与王振学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2、确认王淑荣对王振学承包的土地无承包经营权。王淑荣答辩称其在王振学承包的土地中享有五分之一的承包经营权。王淑荣1975年1月25日结婚,由于其丈夫是军人,故户口仍在王振学家。1982年,三跃村发包土地时,王淑荣与王振学一家系同一家庭成员,5口人承包5.4亩地,人均1.08亩,承包户户主为王振学。王淑荣的户口于1992年1月迁入白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振学家承包4.82亩土地,并于2005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有人没有记载王淑荣。 王振学于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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