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爱情和幸福,谁都拥有自己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侵害到对方权利的时候,有情人能否终成眷属,实在是一场不小的考验。对于音乐女教师小乔来说,她显然就没有那么幸运。日前,小乔的丈夫小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一切,都源于小乔的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两年前,小乔和小卫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不到三个月,两个人便通过了婚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小夫妻相亲相爱,感情融洽。不久,小乔便有了身孕,一家人欢欣不已。正当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美满之中的时候,小乔心中的“秘密”给了其婚姻致命的一击。
2013-07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发布日期】2013-06-29 【生效日期】2013-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07
第一条为褒扬烈士,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第三条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分为: (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县级烈士纪念设
2013-07
妻子朱某长期不能生育,丈夫廖某为此与朱某协议离婚。怎知天意弄人,离婚时朱某已怀孕,待发现时廖某却已再婚。因廖某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朱某即向法院起诉。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了这起抚养关系纠纷案。 朱某与廖某于2003年2月登记结婚,为朱某一直不能怀孕的事情,二人争吵不断,最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经慎重考虑,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于2012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二人仍然共同居住在朱某娘家,在朱某弟弟经营的饭店中帮忙照料。朱某在此期间发现自己怀孕,并于今年4月生下一男孩。起初,廖某还经常探望朱某母子,但当朱某提出协商处理有关小孩抚养费事宜时,廖某称自己已再婚,不愿承担抚养费用,至
2013-07
广西宾阳县的王英兰、韦世军等18名业主购买商城公寓1幢的商品房并入住5年后,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仅50年,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分别请求赔偿3至4万元不等的赔偿金。7月4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英兰、韦世军等商城公寓1幢18名业主的赔偿请求。该系列案件亦是宾阳县法院受理的首宗商品房买卖中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2005至2006年间,王英兰、韦世军等18人先后与宾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城公寓小区1幢商品房。合同中未就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作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亦未以其他形式告知王英兰、韦世军等18名业主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房
2013-07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在购物时不小心摔坏翡翠挂件引发的赔偿案,该翡翠的标价为12万元,法院最后判决顾客赔偿珠宝店2.3万元。 去年4月的一天,老王来到当代商场购物,在商场的珠宝专柜挑选珠宝,老王先是让导购拿了一件标价170万元的观音玉佛,把玩一番后,放回托盘,又让导购拿了一个标价6万的黄翡玉佛,看完后,仍不满意,最后被一个标价12万元的紫罗兰观音翡翠挂件吸引,立即叫导购拿了出来把玩,突然啪的一声,这个12万元的挂件从老王的手中掉在了地上。将该观音挂件的佛光处摔出了一道深深的裂纹。经民警现场调解,老王写下了一个字据,说明自己不小心摔坏了珠宝店的12万元翡翠观音挂件一个,并同意与珠宝店协商赔偿事宜,保证随叫随到,但此后双方并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珠宝店将老王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2万元。并提供了实物及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该翡翠观音的证书,证明该翡翠观
2013-07
身冷汗,火化也因此不能按期进行,刘某及其亲属深感郁闷与愤慨。事后,因与卫生院交涉损失赔偿事宜未果,刘某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赔偿其因延误火化所致损失6000元。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官决定着重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在法官的协调提示下,负责开具殉葬证明的医生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诚恳地向原告及其家属道了歉,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因丧事在农村风俗中属大事,村民注重按章顺利进行,极其忌讳发丧过程中发生不顺不吉之事,况且年轻的原告竟在父亲葬礼中“被死亡”,被告深知理亏,自愿给予一定赔偿。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购买爆竹(本地农村风俗,燃放爆竹增喜气、驱晦气)的价款在内,被告即时支付给原告各项赔偿款合计5000元,为这起意外纷争划上了句号。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3-07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16号 【发布日期】2013-06-19 【生效日期】2013-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16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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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发布日期】2013-05-30 【生效日期】201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3年5月30日 咨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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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发布日期】2013-06-20 【生效日期】201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尹蔚民2013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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