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腹部胀痛到平谷岳协医院就诊,张女士前后6次均未诊断出其怀孕,最终导致7个半月的胎儿被人工引产。她将该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5万余元。 昨日下午,平谷法院审理此案,当庭经调解,张女士获赔7000元。 女子腹痛原为怀孕 张女士今年36岁,有个14岁的孩子。2011年12月15日,她因腹部胀痛、闭经4个月到平谷岳协医院就诊,一名医生先后两次诊断,未查出是怀孕,只给开了15服草药。  
2012-11
11月1日,通过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正式履行完毕。 原告韦某到被告某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术后两个月到该院复查时,医院告知手术失败,要求韦某住院进行引产手术。原告遂按被告要求再次进行了手术,原告行清宫术后出院。出院后,因术后流血原告又到另一家医院就医,被诊断为不全流产,经该经该医院给予药物保守治疗后痊愈。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漏诊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原告遭遇了三次手术,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医院依法申请对诊疗
2012-11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本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却因原告的一句话让案件峰回路转,让被告郁闷的几乎吐血。 赵某与李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婚前赵某已怀孕3个月,婚后生育一子李毛。结婚两年后,因李某长期在外打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李某抚养,赵某享有探视权。在今年下半年赵某以李某无时间照顾孩子为由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李某则认为孩子一直由其父母照顾,而且他为了照顾孩子以后也不准备再出去打工。面对李某提出的有力理由,赵某突然说出了
2012-11
二十多岁的黄芳来北京遇到了在北京已有家业的同乡张帅,一见倾心,于是开始了与张帅的地下恋情。近十年的感情长跑,双方从地下情人变成同居密友,又从同居密友变成一对怨偶,最终再因“小三”问题走上离婚的法庭,黄芳与张帅终于以调解离婚的形式结束了十年的情感闹剧。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2002年黄芳与张帅相识后,由于张帅尚有妻儿,两人开始了地下交往。2005年黄芳怀孕,执意生下了一个女儿。由于张帅经常给付黄芳及孩子的生活费用,还曾带黄芳回家,张帅的妻子以张帅有第三者为由起诉离婚。张帅认可了自己与黄芳的地下情,将大部分婚姻共同财产都留给了妻儿,净身出户。黄芳满以为自己等到了幸福,但不想张帅却没有结婚的意思,看
2012-11
国家对农民根据种植面积的多少进行粮食补贴,本来是党和国家对农民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可有的人却利用国家的这一政策,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这样的做法理所当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6月19日,蒙城县某镇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该镇种粮大户戴某虚报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接举报后,该镇派出所迅速出警,经侦查后案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戴某系蒙城县某镇种粮大户,在2010年度蒙城县政府对土地流转进行奖补过程中,戴某通过虚报土地流转合同亩数的方法,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戴某共虚报
2012-11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经查明,原、被告分别于2002年5月21日、2002年6月7日、2005年6月10日签订险种为“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2万元;2003年6月28日签订险种为“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6万元。《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第四条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第四条约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
2012-11
为好友垫付医药费,后好友不治身亡,其妻竟然赖账不还。11月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刘忠英返还原告李银龙代垫医疗费3万元整。 2011年5月28日清晨,原告李银龙突然接到好友张华如妻子被告刘忠英打来电话,称张华如突遇车祸正在抢救,急需交付住院费,请李银龙帮忙。放下电话后,李银龙取了3万元赶到医院代为交了住院费,后因为伤势太重,张华如不治身亡。由于张华如刚逝世,碍于情面,数月后李银龙才带着缴住院费的收据找到刘忠英要求归还其代垫医药费,没想到刘忠英矢口否认,几次交涉未果后,2012年9月,李根龙一纸诉状将刘忠英告上法庭。 &n
2012-11
“本人评论了抚州吴清女士以‘吴越芳舟’为网名发的一条微博,之后我在微博上公布了吴清的一些私人信息,该行为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本人为此表示诚恳的道歉。”10月31日,江西当地媒体刊登江西抚州名人雕塑园职工杨雯雯(化名)给当地媒体记者吴清(化名)的道歉函。至此,历时近一年的江西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2011年12月,吴清与杨雯雯因抚州名人园的言论,各自以“吴越芳舟”和“透明杨小喵”的网名在微博上打起“口水仗”。杨雯雯通过微博对吴清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布了吴清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将一些包含损毁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吴清的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同年12月27日,吴清将杨雯雯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nbs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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