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与海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6月,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张某某由张某抚养,海某给付抚养费至张某某18周岁时止。同时,二人将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一幢及所有的生活用品、家具等)赠与张某某。张某某随张某共同生活至2010年8月,后随母海某生活。张某某考取大学后,向张某索要费用未果,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赠与的财产。张某称其本人没有其他房产,故不予履行赠予行为。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赠与依法成立,张某应全部履行。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受赠人系赠与人的儿子,依法对张某有赡养的义务,其主张赠与财产所有权有违赡养义务与情理,应予驳回。第三种观点认为,离婚赠与有特殊
2012-10
六男子疯狂盗窃铝锭数千公斤,四位废品收购站人员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10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七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1、2010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孔瑞林、吕高朝、蔡振西、冯光辉、王军帅、姜宁宁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桑塔纳轿车窜至农六师煤电公司厂区内,多次盗窃铝锭1160公斤,盗窃后均销赃至五家渠棉纺厂废品收购站。被告人张联合、孔晶在明知是被盗赃物的情况下,多次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共付款11600元。经鉴定,被盗铝锭价值每公斤16元,合计价值18560元。2、2010年8月至10月
2012-10
明知对方打错电话,还将自己银行账户告知对方,让对方向里面打钱,本以为天上掉下馅饼,没想到构成诈骗罪身陷囹圄。10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永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3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程麟茜准备给其姐姐程代碧还钱,打电话要银行卡号时,误将电话号码拨错,电话打至被告人张永贤手机上。被告人张永贤明知对方打错电话,还自称是其姐夫,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被害人程麟茜,并谎称此银行卡号是朋友的卡,以消除被害人程麟茜的顾虑。被告人张永贤将卡号发给被害人程麟茜后,又多次打电话催促被害人程麟茜往卡里打钱。被害人程麟茜在不知实情的情况将
2012-10
年纪轻轻却只想着不劳而获,履进班房却不思悔改。10月18日,被告人郭某又因招摇撞骗罪被南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2月7日,被告人郭某劳动教养期满从汉中劳教所解除劳动教养之后,因没有钱花即产生冒充汉中劳教所管教人员骗钱之邪念。其后,被告人郭某冒充劳教所管教徐某给先前在劳教所认识的被劳教人员殷某之母张某打电话,谎称殷某查出有心脏病,需要给劳教所交5000元钱可以办理保外就医。张某因在外地打工,便给郭某提供了殷某爷爷的手机号码。郭某其后便与和殷某的爷爷联系联系。二人见面后,殷某的爷爷对郭某所冒充的汉中劳教所管教徐某的身份和可以给殷某办理保外就医的事情信以为真,即按郭某的要求在南郑县大河坎镇将4500元现金及旧手机一部交给郭某。郭某作案后当日便逃至西安,将骗得的手机抛弃掉,作案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郭某在西安市北郊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经南
2012-10
王山(化名)与王强(化名)系家族兄弟,双方曾因道路通行有过矛盾。2012年3月24日早上8时许,王山和其妻子张某拉水种完地后,王山步行走小路回家,张某从公路上开着三轮机动车回家,当张某开车经过王强家门口时,王强就堵在公路上不让张某通过,张某(坐在三轮机动车上)便与王强(拿着板锄)发生争吵,此时,王山听到争吵声便前来帮忙,之后王强(拿着板锄)与王山发生抓打,在抓打过程中,王山从王强手中抢过板锄后,用板锄朝王强)打去,将王强的头部打伤。后导致王强为重伤。 事发后王山于同日主动到派出所交代了打伤王强的事实,并主动赔偿了王强人民币五万元。并向其弟弟王强赔礼道歉。弟弟也后悔,两兄弟这样冲动,的确愚蠢。 但是王山还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10
大雾天,高速公路发生多起连环撞车事故,王某出于好奇下车查看却被后车撞上。王某遂将肇事车主何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何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据王某诉称,他乘坐的轿车与前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停靠在高速公路最内侧车道。因事发地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他出于好奇下车查看。此时,恰逢何某驾驶车辆从后侧驶来,因大雾天能见度较差,何某未能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将正在看热闹的他撞伤。 何某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撞伤原告,而是大雾天气阻挡了视线才造成的事故。因此,他应该承担较少的责
2012-10
韩寒等三位作家状告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过一审判决,百度赔偿经济损失17.3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9日对外宣布,此案宣判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今天开始生效。 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 获赔九万余元4,5400.转发至:[相关]韩寒被指想玩3P 崇拜…… | 韩寒发微博澄清小三传…… 今年9月17日,海淀法院对韩寒、郝群(笔名慕容雪村)、韩瑷莲(笔名何马)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纠纷1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一审判决百度共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7.3万元,对韩寒等作家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2012-10
2007年,犯罪嫌疑人程某和某车管所民警陈某合伙成立一家汽车经纪公司。陈某向程某表示其可以在车辆上户时拿到好的车牌号即“吉祥号牌”,让程某在外负责联系需要车牌的车主,获取的利润由两人平分。事后,程某向车主彭某、田某等人表示,其可以在机动车上户为车主选到“吉祥号牌”。车主彭某、田某等人遂以每张车牌2万元的价格,让程某为其办理“吉祥号牌”。 随后,程某将收取车主的现金交给民警陈某,让其办理“吉祥号牌”。陈某遂找到该所具体负责办理机动车号牌的另一民警张某,张某通过自己办理号牌选取的职务之便,先后为民警陈某办理了5张“吉祥号牌”。事后,陈某给予民警张某每张车牌12000元好处费,剩余的利润由程某和陈某平分。 争议焦点 &n
2012-10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细致辨法析理,驳回了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上诉请求,有效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2008年6月,宣州某公司因与绍兴某公司与之间买卖交易,尚欠10万元货物一直不愿交付,绍兴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及归还10万元货款。因解除合同的条件未具备,宣州区法院判决驳回了绍兴公司的请求。该判决生效后,绍兴公司向宣州公司发函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宣州公司置之不理。2011年9月,绍兴香绫公司诉至宣州区法院,再次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及归还10万元货款。原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绍兴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州公司以原审判决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其不必继续履行合同为由提出上诉。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一事不再理”基本内涵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诉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提起两次诉讼。“一事不再理”中的“
2012-10
因指挥车辆倒车被橦,保险公司却以要求过高为由拒赔,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件作出判决,原告舒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444772.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在交强险中赔付人民币120000元,在商业险中赔付人民币324772.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舒坚对被告胡兵华、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宏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9日07时40分,被告胡兵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乐平市棉麻公司院内地段倒车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导致重型厢式货车碰撞指挥倒车人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胡兵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原告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伤残程度为七级;数月后需行颅骨修补,根据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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