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金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日被逮捕。 被告人潘嘉麟。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坤兴。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逮捕。 被告人陶仲林。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亨铭。一九七0年至一九八三年因偷渡、诈骗、赌博,贩私等先后六次被公安、检察等机关处理。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被逮捕。 上海华谊综合贸易中心(简称“华谊”)是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和上海海关联合经营的集体性质的企业,于一九八四年七月十日经上海市普陀区工商局批准开业,核准的经营范围有综合百货、家用电器、食品、烟杂、照相冲洗等,由普陀分局、上海海关各抽调的八人和聘用的五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一九八四年七月至一九八五年一月,被告人李金城、潘嘉麟、陈坤兴、陶仲林、王亨铭在经营“华谊”期间,买空卖空,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资,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二百二十七万三千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二十六万八千余元。在此
2011-03
被告人:李福永。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因破坏电力设备被批准逮捕时,畏罪潜逃。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又因破坏电力设备被逮捕。 被告人:刘建新。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文稿。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宋入社。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福永勾结被告人刘建新,自一九八三年春至一九八五年四月期间,流窜到饶阳县的合方、东赵市等九个村庄,割取万伏输电线一千九百二十米、低压输电线二万四千零七十五米;李福永勾结被告人杨文稿,窜到献县的小河、秦中旺等六个村庄和肃宁县位楼村,割取低压输电线八千二百一十米,并拆取肃宁县和献县境内十一个村庄的电表二十四块、互感器九个;李福永勾结罗同修(已另案处理),割取献县野场村低压输电线一千二百六十米,割取献县东段、孝举,野场三个村庄低压输电线四千零八十米;李福永还勾结赵拴柱(已另案处理)割取献县李三角路庄村低压输电线二
2011-03
被告人:左成洪。 被告人:李永泰。 被告人:谢麟。 被告人:吴自均。 四川省大邑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批准,于一九八三年十月在成都设立酒类批发部。被告人吴自均通过私人关系,聘用被告人左成洪为该批发部销售员。一九八五年三月,左成洪与吴自均签订合同,由左成洪承包该批发部的白酒经营业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左向吴提出要用酒精兑制白酒出售。吴明知左既无设备,又无检测手段,只听左说酒精是从出售食用酒精的大邑县社队企业局购进,便表示只要每月上缴八百元,随便怎么搞都行。合同签订后,左成洪与被告人李永泰合伙经营,并由吴自均批准,将李永泰聘为该公司在成都的酒类批发部的推销员。 一九八五年三月至五月,左成洪和李永泰先后从大邑县社队企业局化工厂购得食用酒精二十余吨,非法兑制“白酒”、“陈色酒”出售牟利。一九八五年四月,左成洪告诉李永泰说,大邑县社队企业局化工厂的酒精不多了,
2011-03
被告人:李荣辉。 被告人:邓国劲。 被告人:王平。 被告人李荣辉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九八五年二月,先后两次勾结被告人邓国劲等人,套购医药用酒精五点八八吨,非法兑水冒充“白酒”出售,从中牟利。一九八五年四月上旬,李荣辉又两次要邓国轻到重庆寻找酒精货源。邓到重庆后,发现重庆市农贸联合中心出售工业用酒精,即返回綦江县告知李荣辉。李荣辉于四月十六日前往该农贸联合中心查看证实后,返回綦江县要邓假冒綦江塑料厂泡胶片漆的名义,到重庆找王平帮助联系购买。四月二十一日,邓到重庆将李的意图告诉王。次日,邓、王二人到重庆市农贸联合中心购买,因该处货已售完,邓、王二人又到重庆川东贸易公司联系,并议定每吨工业用酒精购价一千三百五十元。四月二十三日邓国劲返回綦江县告诉李荣辉,李表示可以购买。四月二十五日,邓国劲伙同王平在重庆川东贸易公司以綦江塑料厂的名义购买工业用酒精二点二四吨,又购买曲香香精一瓶、糖精二
2011-03
原告:上海供电局。 法定代表人:薛钟苏,上海供电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许精潜,上海供电局电缆工程处主任。 委托代表人:方凤冈,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拿马波罗的撕船务公司(PROTEUS SHIPPING CO·S·A·,PANAMA) 委托代理人:唐一麟,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所有“阿加米能”轮(M·V·AGAMEMNON)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五时十分,从上海港黄浦江34--35号浮筒起锚,慢速驶向73--74号浮筒,由于该轮拖锚航行,当驶过70号浮筒时,原告的电缆水线守望站值班员发现该轮左锚在水中,立即开亮标有“水线”的霓红灯警告牌以示警告,并通过扩大机不断向该轮呼叫,要求该轮将锚收起,但该轮毫无反应,继续施锚航行,以致在十六时五十二分,左锚将敷设在72--73号浮筒间的“南浦383”号水底过江电缆钩断
2011-03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行〔2011〕9号 【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2011-0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财行〔201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2011-03
原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MARINAVIVA COPANIA NAVIERA)。 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原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为与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滞期费纠纷一案,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留置被告在“凯法劳尼亚”轮(KEFALONIA HOPE)上的货物,作为已到期的滞期费(三十九万五千六百美元)和继续发生的滞期费的担保。 青岛海事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美国纽约雨果父子国际销售股份有限公司(HUGONEW &SONS INTERNATIONAL SALS CORP·)(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从美国进口二万四千吨废钢铁,按成本加运费计价(C&F);由卖方租船,从美国东海岸港口装货,装运期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卸货港中国大连。合同附加条款的
2011-03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贵学。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贵刚。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淑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人):王远德。 王贵学、王贵刚、王淑贤三上诉人,因继承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84)第六二一号民事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王远德系叔侄、姑侄关系。被继承人王明远、李春岭夫妇分别于一九六三年、一九八四年死亡。被继承人婚生王贵学、王贵芳、王贵昌、王淑贤、王贵刚五名子女。王贵昌早已死亡,无配偶和子女。王贵芳于一九五四年死亡,有配偶和婚生子女王远德、王远文和王远霞。一九六七年,王贵芳之妻带三名子女改嫁。王贵芳之妻虽然带子女改嫁,但在被继承人李春岭在世时,经常来往,关心照顾其生活,过年过节还去探望送食品。被继承人李春岭死亡时,被上诉人王远德送去七十元,与王贵学、王贵刚、王淑贤共同料理丧事。被继
2011-03
原告人:何省昌。 被告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泽县支公司(原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泽县代理处,以下简称深泽县支公司)。 被告人深泽县支公司一九八四年首次开办麦场夏粮火灾保险业务。同年六月三日,原告人何省昌与深择县支公司就何省昌投保的七点三八亩小麦,以预测承保亩产五百六十斤,每斤二角计价,共计承保小麦四千一百三十三斤,保险金额八百二十六元六角,签订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合同一份。合同规定:保险方深泽县支公司自一九八四年六月十日小麦入场时起至同年七月九日止,对投保方何省昌麦场上的小麦实行火灾保险。在此期间,麦场如发生火灾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由保险方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投保方及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火灾,火灾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投保方违反交通部门的规定在公路上碾打小麦发生火灾三种情况,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时,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合同规定了投保方的义务:在起保日前,按保险金额千分之一的
2011-03
被告人孙明亮。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晚八时许,被告人孙明亮偕同其友蒋小平去看电影,在平凉市东关电影院门口,看到郭鹏祥及郭小平、马忠全三人尾追少女陈××、张××,郭鹏祥对陈××撕拉纠缠。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止,与郭鹏祥等三人发生争执。争执中,蒋小平动手打了郭鹏祥面部一拳,郭鹏祥等三人即分头逃跑,孙明亮和蒋小平分别追赶不及,遂返回将陈××、张××护送回家。此时,郭小平、马忠全到平凉市运输公司院内叫来正在看电影的胡维革、班保存等六人,与郭鹏祥会合后,结伙寻找孙明亮、蒋小平,企图报复。当郭鹏祥等九人在一小巷内发现孙明亮、蒋小平二人后,即将孙明亮、蒋小平二人拦截住。郭小平手执半块砖头,郭鹏祥上前质问孙明亮、蒋小平为啥打人。蒋小平反问:人家女子年龄那么小,你们黑天半夜缠着干啥?并佯称少女陈××是自己的妹妹。郭鹏祥听后,即照蒋小平面部猛击一拳。蒋小平挨打后与孙明亮退到附近街墙旁一垃圾堆上。郭鹏祥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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