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6-27【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号】法释〔2018〕11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04602.html【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法释〔201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07
【颁布时间】2018-6-20【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发文号】法〔2018〕164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6月28日第02版【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3-96号),作为第1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8年6月20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正当防卫/防卫
2018-07
某纸制品公司将闲置的工业园区用地以建集资房为名转让给梁某建房,房子建成后,梁某因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而起诉至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12月,某纸制品公司将其在工业园内的93.75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梁某等四人,纸制品公司收取梁某的土地转让款4.5万元。事后,纸制品公司以兴建员工宿舍楼的名义与梁某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协议签订后,梁某交付了购房款15万元。工程竣工后,纸制品公司将在上述土地上建造的一幢占地面积为93.75平方米的三层房屋交付给了梁某。 装修后,梁某就搬迁到上述房屋居住,此后该房还续建了四层,总高变为七层。然而,纸制品公司并没有为梁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梁某一直催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018-07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侯某入职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2014年4月,公司与侯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3月伊始,侯某开始连续请长病假,病假期间公司按照法律标准支付其病假工资。 2015年7月,侯某在与同事徐某就餐时告知徐某,其病假期间为一家咨询公司工作,担任网管。每月除了商贸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另有六千余元收入。商贸公司获知信息后前往咨询公司调查。发现侯某病假期间的确在咨询公司担任网管工作。公司据此以侯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侯某认为自己的兼职行为不属于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遂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商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焦点 病假期间从事兼职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2018-07
裁判要点 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基本案情 原告贝汇丰诉称:其驾驶浙F1158J汽车(以下简称“案涉车辆”)靠近人行横道时,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故不属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且,案涉车辆经过的西山路系海宁市主干道路,案发路段车流很大,路口也没有红绿灯,如果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停车让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通行效率。所以,其可以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故不应该被处罚。海宁市公安局交通
2018-07
裁判要点 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11〕769号《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范围内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0.04公顷,用于城市建设。2011年12月23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作出2011年37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将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内容予以公告,并载明征地方案由花山区人
2018-07
近年来,上海的教育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却依然供不应求。一些火爆的培训班需要通宵排队才能报上名,连带着培训班的内部教材也成了抢手货。 刘某、李某夫妇为孩子报名“学而思”培训班后发现了这一“商机”,私自将培训班教材翻印,通过网络出售牟利。5月30日,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刘某、李某提起公诉。 2016年7月,刘某、李某给女儿报了“学而思”的全年能力以及摩比线上计算课程,因此被拉进了一个由学生家长组建的微信群。由于热门培训班名额有限,为了能让孩子接触到更多教材,群里一些家长会互相“交流”各大培训机构的教材。当他们得知刘某的女儿参加了“学而思”的培训班,便纷纷请他上传“学而思”的教材。一开始,刘某拍照上传了教材部分内容,就有家长向他索要整本教材,并承诺会支付一定报酬。&n
2018-07
【案情】 2017年6月初,被告人潘某等四人以给老年人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将一种名为“本草三绝”、功能为辅助降血脂的保健品夸大宣传为药品,欺骗老年人以每盒900元的价格购买(批发价为80元)。先后骗取18名老年人人民币共284600元。【评析】 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损失。 潘某等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在明知“本草三绝”仅为保健品,并非属于能够治疗疾病的药品,且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情况下,仍然虚构教授、专家等身份,隐瞒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和特定性能,向防范和辨别能力较差的
2018-07
【案情】 被告人赵某某于1999年5月起在某医院眼科开展医师执业活动,2010年11月其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于2011年取得临床医学主任医师职称。2014年3月起其担任眼科主任,在院长、分管院长和医务科领导下负责本科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赵某某担任眼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工晶体供货商给付的回扣共计37万元。赵某某作为眼科主任,在医院向供货商订购进口人工晶体过程中,参与了询价、谈判、合同签订和采购的过程。2015年4月12日,赵某某接受检察院调查,如实供述了收受人工晶体销售商回扣的事实。【分歧】 在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赵某某是医疗工作人员,具有临床医
2018-06
□ 法制日报记者 徐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 王继学 本人即从事个体美容工作的孔芝姝万万没想到,一个看似平常的隆鼻术,竟致她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栓塞,导致八级伤残。孔芝姝就赔偿事宜多次与济南某美容医院协商未果,只好将这家美容医院告上了法庭。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日,现年35岁的孔芝姝因鼻梁低到济南某美容医院诊治,医院为其实行伊婉(玻尿酸)注射隆鼻术。术后,孔芝姝即出现左眼部胀痛、视物模糊的情况。随后,孔芝姝到济南市中心医院就诊,该院门诊病历记载:孔芝姝视力右0.2,左0.01,注射玻尿酸后视物不清;初步诊断:左眼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左视网膜分支动脉阻塞。之后,孔芝姝先后就诊于济南眼科医院、齐鲁医院、北京同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均被诊断为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眼底出血,右眼视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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