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微商,常常以图文并茂的营销方式进行商业推广。但微商推广需注意注册商标的使用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很容易引官司上身。 王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在照顾孩子的闲暇之余,王女士做起微商,在朋友圈销售某品牌化妆品。她精心拍摄了带有该品牌商标标识的商品图片发布在朋友圈。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第一桶金还没赚到,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该化妆品品牌的企业诉称,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权,其从未许可王女士销售相关产品。对方未经公司同意,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庭审中,王女士无法证明所销售化妆品的合法来源。此外,经鉴定,其销售的商品也并非正品。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法官提示 微商要
2018-06
案情 2015年7月,原告汪某向被告深圳某食药局投诉,称其从第三人某餐饮有限公司处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咖啡豆250克,第三人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1.处理原告的投诉并书面告知处理情况;2.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需要对第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原告发放举报奖金。 被告查实,第三人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证书》。被告认为,根据《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因此,该案件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销案并不予奖励。原告不服,提起诉讼。分歧 &
2018-06
【颁布时间】2018-5-24【标题】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发文号】国发〔2018〕17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国务院【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6/05/content_5296297.htm【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
2018-06
【颁布时间】2018-5-28【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发文号】法发〔2018〕9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00782.html【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立案工作 1.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
2018-06
海关总署第241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2018〕241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止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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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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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4号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日用消费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附件下载:1.进口日用消费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5/P020180531717000728789.pdf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http://gss.mo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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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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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预算法、《改革方案》)等要求,现就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调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法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政府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预算法、《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完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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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月大男童因发烧咳嗽被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孩子患了肺炎,由于住院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家属提醒医生孩子是否患了脑炎,但没有得到医生足够的重视,最终孩子因急性化脓性中耳炎继发化脓性脑膜脑炎,急性呼吸窘迫呼吸综合症及脓毒血症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日前,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孩子父母62万元。 医院漏诊致男童死亡 2016年4月12日16时许,张先生19个月大的儿子乐乐因发烧咳嗽被送往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瓦房店三院),医生诊断乐乐患了支气管肺炎、支原体感染。乐乐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未见好转,期间乐乐父母多次提醒医生孩子是否患了脑炎,并要求转院治疗,但没有引起对方足够重视。 由于病情持续恶化,2016年4月17日,家人将乐乐转院至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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