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他人眼睛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直接侵权人张女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徐甲依法承担各自过错责任,对伤者分别作出相应赔偿。 被告徐甲与徐乙系父子关系。2012年4月23日上午,被告徐甲为其子徐乙举办婚礼,上午10时许,徐甲家组织燃放鞭炮、爆竹。燃放刚一结束,被告张女5岁的儿子鲁某某欲拿燃放过的爆竹桶玩耍,张女怕其子受到伤害,用脚踢倒爆竹桶,致使尚未燃放完的爆竹窜出炸伤路边行人许女。许女受伤后先在多家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庭审中,被告徐甲认为该起事故系张女踢倒爆竹桶侵权所至,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已安排专人燃放,专人维持秩序,但未能提供证据
2013-01
因前夫不履行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王女士只得坐飞机往返于北京和国外之间照顾远在异国的一儿一女。为了索要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支出的生活费,王女士将前夫邓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王女士诉称:自己和前夫邓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共育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女儿小胜(化名)和儿子小阳(化名)。其中,儿子小阳是美国国籍。后来,王女士和邓先生因为双方性格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阳由王女士抚养,女儿小胜由邓先生抚养。由于邓先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不能承担起照顾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因此2003年4月至今,两个孩子一直由王女士自己抚养。两个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负担也是王女士支出的。201
2013-01
一辆私家车先后投保两份交强险,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如何理陪?近日,江苏省沐阳县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肇事车辆投保起期在前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1月24日,周某驾驶其购买的“二手”小型越野车肇事,致一人死亡。此案在诉讼中,法院查明肇事车登记车主为张某,其过户前,原车主在安徽省池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交强险,保险期至2012年9月27日,过户后,张某又在江苏宿迁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交强险,保险期至2012年10月2日。宿迁某保险公司辨称,肇事车辆发生重复投保交强险,应解除投保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而池州某保险公司则辨称,保险标的转让后,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故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3-01
张小东(化名)在一次宾馆住宿中掉入两床之间的缝隙,被同学救出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肾功能不全。为此,张小东将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小东的诉讼请求。 张小东是北京市某大学的学生,今年25岁。2011年11月某天,张小东入住昌平区某宾馆,第二天离开。离开酒店后当晚,他便住进医院。经诊断,张小东腋动脉损伤急性肾功能不全、继发性高血压、肺水肿、急性心功能不全、贫血,住院42天。经鉴定,张小东病构成七级伤残,并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 张小东诉称:当天,他在被告宾馆开了一间标
2013-01
为索还2万元借款,作为母亲的彭某将女儿丁某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丁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偿还彭某借款2万元的判决。 2008年12月3日,丁某要买基金,向彭某借款2万元。彭某考虑是女儿借款,便将一张银行存折给了丁某,丁某于当日从银行取出2万元。 彭某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因丁是自己女儿,故没有让她出具借款手续。2011年自己找丁要其还借款,丁称一周以后归还借款,但至今该借款也未归还。故要求丁立即偿还2万元借款。丁某辩称,2008年12月3日自己确实从母亲银行存折上支取2万元,但该款不是借款,是赠与行为
2013-01
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可有时候也会发生全家人对簿公堂的事情,近日,年过七旬的吴老太就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和儿媳一块告上了法庭,如此声势浩大的场面,缘由何起呢?原来老太太的小儿子几年前去世了,现在老太太想要求儿媳从房子里搬出去。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 人去情也散 法庭之上婆媳争房产 吴老太有五个子女,曹女士是小儿媳妇。因为是自由恋爱,曹女士与丈夫吴某感情很好,2002年结婚时,婚房只是一间二十几平方米的老房,甚至连装修费都是曹女士承担的,这些曹女士都没有怨言。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与吴老太一家相处得也算融洽,曹女士很知足。然而幸福的生活没有持续很久,2005年年底的一场大病夺去了吴某的生命,也打乱了曹女士生活的平静。人去情难留,曹女士跟夫家的关系开始出现微妙的变化,尤其是曹女士居住的那件房屋更是经常引起双方的争吵。吴老太认为房屋是自己跟老伴的财产,现在老伴和
2013-01
宠物狗被摩托车撞死,狗主人刘某将肇事车主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8月23日傍晚,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米易文化广场人行横道时,因未减速通行,与刘某的阿拉斯加犬相撞,致使阿拉斯加犬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将狗送往医院治疗后,狗因伤势严重于2012年8月28日死亡。期间,刘某用去医疗费用6800元。事故发生后,黄某赔偿了刘某的财产损失,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刘某认为,宠物狗是他们一家从小看着长大的,他们在付出的同时得到了很多欢乐。宠物狗死去,他们的家庭失去了快乐和感情寄托,故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财产权的案件中,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宠物狗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并且刘某未提供相关证据
2013-01
张先生离婚后要求探望孩子,前妻林女士却以孩子并非张先生所生拒绝。张先生遂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拥有对孩子的定期探望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与林女士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婚生子小强由林女士抚养,张先生支付抚养费。 原告张先生诉称,双方于2008年调解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离婚后原告一直多次要求探望孩子,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不让原告探望孩子。张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对孩子拥有定期探望权,每月探望孩子一次。被告林女士辩称,孩子不是原告亲生的,不同意其探望。庭审中,虽经法院依法释明,林女士仍拒绝了对原告张先生和孩子是否为亲生父子关系进行亲子鉴定。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离婚后,双方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
2013-01
六旬老人李大妈在商场的厕所将膝盖摔骨折,其认为是厕所地面湿滑造成的,遂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9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判决商场赔偿李大妈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7792.72元。 李大妈诉称,2010年12月,其在商场购物,在商场四层上厕所时,由于洗手间地面有积水,导致自己滑到,膝盖摔成了粉碎性骨折,经过两次转院才治好。李大妈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自己因伤支出的各项费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辩称,商场厕所是做到了干湿分离的,地面不可能有积水。李大妈患有左胫骨骨质增生、高血压、陈旧性脑梗塞等疾病,其摔到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商场无关。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李大妈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商场对李大妈所称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责任承担,法院根据本案案情及李大妈自身因
2013-0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nb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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