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阻止一名“酒疯子”伤害他人,一个小伙子持木棍失手将其打死。事发后,众乡亲及受害人亲属纷纷为小伙子求情,要求予以宽大处理。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伙子有期徒刑三年。家住安徽省砀山县曹庄镇曹庄村的被告人杨秋赞和被害人杨玉安是堂兄弟。2011年5月2日中午,两人受本村亲戚杨存生相邀陪客人喝酒,由于酒场气氛较好,酒一直喝到下午4点多钟。杨玉安醉酒后离开杨存生家,在路上杨玉安恰遇一辆为一家超市送货的箱式货车停在路边,杨玉安无故要打货车司机,并将货车的倒车镜掰掉,用长条凳将货车的挡风镜砸烂,后杨玉安又将前来劝阻杨玉安的三叔杨存生、三婶刘春英、五叔杨存永、表兄等人殴打致伤。被告人杨秋赞闻讯后上前劝阻也被杨玉安用长条凳砸中臀部,后杨秋赞跑到附近杂货店持一根木棍,再次来到杨玉安跟前劝阻、责备,杨玉安辱骂并用长条凳砸中杨秋赞的手部,杨秋赞持木棍打中杨玉安头部,杨玉安当即倒地。之后
2011-10
近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德州第一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生效执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小顺与被害人杨某系恋人关系,2010年6月23日,被告人王小顺与被害人杨某因买电动车一事在其租住房内发生争吵,被害人杨某准备离开租住房时,被告人王小顺将其拉回推倒在床上,并骑在其身上用右手猛掐其颈部气管致其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顺因琐事将其女友杀害,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王小顺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王小顺并非预谋作案,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有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起因等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被告人的心胸狭隘,因琐事即剥夺他人生命,人身危险性较大,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应对其限制减刑。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2011-10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认定为因公死亡,获肇事司机足额赔偿后再诉请工亡赔偿难获支持。10月11日,江西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马某诉被告某施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诉称,2010年9月21日早上,其亲属上班途中被撞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11月24日被劳保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后申请仲裁被裁决驳回。原告认为该裁决于事实、法律不符,作为亲属依法应当获得工亡等赔偿共计584394.92元,为此特向法院诉请。被告某施工公司辩称,原告已得到交通事故肇事司机345000元的赔偿,超过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数额,不存在补差额的情况,其主张“双赔”有违背法律的公平原则,且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因第三人引起的工伤赔偿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原告的诉请于法无据。此外,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15942.92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
2011-10
李先生与前妻赵女士协议离婚时,双方在单位所购买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离婚时约定房屋由赵女士及孩子居住,李先生自行解决居住。房屋办理产权证时登记在赵女士名下。赵女士独自将房屋卖给孔女士,李先生得知后将其前妻与买房人孔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李先生诉称,他与赵女士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买房屋一套,房主登记为赵女士。后经法院判决房屋为双方共有。2009年8月,被告赵女士与被告孔女士签订买卖协议,但两被告除履行支付定金的合同内容外,其他条款均未履行。李先生认为赵女士无权单方出售房屋,故起诉要求确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赵女士辩称,在办理过户时才得知该房屋需得到前夫李先生同意后才能办理,但李先生不同意。她在签约前曾出示了双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但中介方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买房人孔女士也未对房屋状况进行认真审核。由于对房屋所有权和使用
2011-10
无资质工头徐某某安全意识差,盖房不做任何防护,违规施工,导致雇工触高压电身亡。10月11日,徐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2011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在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吕某等人给来安县三城乡固镇村的尹某家建房。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明知尹某家房屋上方有高压电线通过,只是口头提醒吕某等工人注意,而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任何手续。5月24日上午,工人吕某在施工过程中,站在脚手架上,因手中的铝合金板触碰到房屋上方的高压电线,被电击后摔下地面死亡。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吕某系被电击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以
2011-10
两民警在执行公务途中被张洪宝驾驶的重型车撞至一死一伤,继死者周某家属起诉民事赔偿并调解结案后,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就伤者张先生索赔案作出调解。张先生诉称,2011年3月17日16时5分,在北京市顺义区怀昌路北石槽村处,张洪宝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周某驾驶警车相撞,造成民警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上乘车民警张先生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洪宝负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张洪宝驾驶的事故车辆登记在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名下。故起诉要求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0万余元,扣除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已经支付的1万元,剩余9万余元;要求被告人保新华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应当
2011-10
97岁的冯老太失踪半个月后,被发现死于一家超市地下车库泵房间,其家属将超市管理公司、商厦产权人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南汇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冯老太家属3.5万余元;驳回冯老太家属的其余诉讼请求。2011年1月1日傍晚,冯老太的小儿子向浦东公安分局惠南派出所报案,称其97岁的老母冯老太于昨日下午离家后至今未归。同月15日22时许,位于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大街18号的鼎城丽景苑商场大楼一楼“鸡公煲”店主乔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当日19时40分许在该大楼地下车库消防泵房内发现一名死者。后经冯老太的小儿子确认,该死者即为其老母冯老太。派出所民警事后向乐购超市员工杨某就冯老太死亡事件进行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2011年2月25日,冯老太家属就冯老太死亡赔偿事宜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冯老太家属诉称,因被告上海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乐购超市所在
2011-10
宫先生在埃及旅游期间,突发疾病在酒店卫生间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就保险理赔问题产生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宫先生的配偶及子女共同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6.6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原告蔡女士及其两位子女共同诉称,宫先生参加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到埃及的旅行团。2010年3月31日,北京某人寿保险公司出具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确认书,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25万元;急性病身故15万元;丧葬费用1.6万元;旅游地为埃及。2010年4月22日,宫先生在埃及酒店卫生间意外身故,同团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埃及医疗机构出具了意外心脏骤停的死亡证明。之后在中国驻埃及大使馆的帮助下,宫先生的亲属到埃及办理了相关手续将遗体运回天津火化。期间保险公司不予积极办理,故宫先生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蔡女士及两位子女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2011-10
杨某承租了刘某、任某建造房屋中的一间,在租赁期间内发生大火,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杨某起诉要求刘某、任某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刘某、任某补偿杨某2万元。原告杨某起诉称,原告租住被告刘某、任某建造房屋中的一间,租赁期间内某天下午6点左右,原告接到电话称其家被烧,直到当天晚上11点大火才被扑灭,消防队发布了封闭现场公告。次日早晨,被告刘某带人将现场破坏,致使消防队无法查明起火原因。原告认为,作为出租方的被告应当保证原告所承租的房屋处在安全状态,而被告将整个露天的院落用廉价的泡沫板封闭,致使原告所租赁的房屋处在极度危险的状态下。最终,因别人家起火,火势将泡沫大棚引燃,将整个院落置于大火之中。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12万元。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原告所诉被告的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主体不适格。火灾的发生与被告无关,被告没有
2011-10
今天,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告某纺织公司及林某光、王某云、林某辉、王某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公司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被告林某光、王某云、王某春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林某辉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请求。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长乐某银行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一年、3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以林某光、王某云、林某辉、王某春各自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时,林某辉年仅10周岁,是抵押房屋的“娃娃业主”。借款人公司未按期还款,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催收均无结果。2004年6月,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资产管理公司承受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催讨仍未果后,向法院诉请判令上述被告偿还借款。法院审理认为,纺织公司向银行借款并由林某光、王某云、王某春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本息至今未还以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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