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0-5-6
- 【标题】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号】法〔2020〕142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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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30611.html
- 【法规全文】
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法〔20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各银保监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司法局:
2017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7〕316号),决定在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以下简称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两年的改革试点证明,这项工作方向正确、意义重大、成效明显,对开创互联网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实现纠纷公正高效处理、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联合开展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在全国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推广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的有益探索,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前期的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全面推广这项工作,有利于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使机制优势充分转化成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自觉服务和保障大局,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市域治理会议精神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深化社会综合治理,更广泛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做好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互动协作中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有效化解,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力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试点地区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新发展
试点地区应在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推进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加大平台建设力度。未完成平台上线的人民法院应在两年内实现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全部上线。自主建设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应确保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业务规范指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技术规范指引》的要求,将数据实时汇聚至统建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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