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建质[2014]103号
【发布日期】2014-07-16
【生效日期】2014-07-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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