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钱款误存死者账户 法院调解银行全额退还


        误将钱款存入已故亲人的银行卡内,却不知取款密码,而银行则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为储户支取存款。近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银行将储户存款全部退还当事人。


        原告高某,女,香河县某村村民,婚后与其丈夫及公婆共同生活。张某,男,是原告高某婆婆的亲弟弟。因张某年迈且孤独一人,无人照顾、赡养,故一直与原告高某一家人共同生活。2012年12月15日,张某因病去世,其生前曾在香河县某银行开设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去世时存放在原告家中。恰好原告高某也在该银行开设了活期储蓄账户。2013年7月17日,原告欲往自己的储蓄卡中存钱,因疏忽大意,误拿了死者张某的储蓄卡,结果将现金5000元存入了死者张某的卡中。后原告高某去银行支取存款时才发现误存的事实。因张某已死亡,原告又不知道其储蓄卡密码,银行根据规定无法为原告支取存款,无奈高某只好将该银行诉至香河县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23日,香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原告高某所提供的张某死亡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及原告高某存款当日的银行录像资料,能够证实原告高某确将5000元现金存入了死者张某的储蓄卡中。在此事实的基础上,该案的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解。最终,被告香河县某银行同意向原告高某支付存款,至此,一起特殊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随着当今信用卡、储蓄卡的广泛使用,“一人多卡”的情况普遍存在,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幸福的烦恼”。类似本案中由于储户疏忽大意造成钱款误存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手中的一些卡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同时,在办理存款、汇款业务时,应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来源:法律教育网 

扫码关注
电话/TEL

0539-8328377

传真/FAX

0539-7571002

地址/ADD

山东临沂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北50米奥德0CC写字楼9层

扫码关注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