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2016-06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
2016-06
柳州市柳江县的房女士信用卡透支5万元用于网上购物和生活消费,然后逃匿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欠款,不料还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日前,房女士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7日,被告人房女士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并开户办理了一张可透支的信用卡,并于2013年5月15日开始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至2013年9月7日止已透支本金58471.22元。 随后,银行于2013至2014年8月8日先后5次以《催收通知单》的形式向被告人房女士催收欠款,被告人房女士当面签收了所有的《催款通知单》,但其后逃匿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该行催收。由于超过多催收未果,中国农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并将房女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5年12月,房女士在柳州市一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房女士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
2016-06
因质疑知名巧克力公司“歌帝梵”销售产品未依法在配料中标注着色剂具体名称,进而造成消费误导和欺诈,付先生要求退还货款并给予相应赔偿,其诉讼请求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歌帝梵”公司不服原判,认为公司行为不构成欺诈,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上海一中院对上诉人歌帝梵公司诉被上诉人付先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付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5年9月12日,付先生在歌帝梵浦东公司购买“歌帝梵巧克力蛋糕8颗装”5盒和“歌帝梵巧克力蛋糕4颗装”5盒,共计花费3582元。上述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明含有着色剂。9月15日,付先生将上述两款产品送至广东省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上述两款产品均含有着色剂。10月,付先生以涉案产品表面印有图案使涉案产品更加美观,起到了工艺作用,但歌帝梵公司未依法在配料中标注着色剂的具体名称,进而造成误导和欺诈为由,请求判令歌帝梵公
2016-06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学建,男,汉族,1984年2月29日出生,个体经营户。 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陈学建驾车途中,在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吸食毒品。当日23时许,陈学建驾车行至上海市曲阳路、中山北二路时,遇公安人员设卡例行检查。陈学建拒不接受检查,强行驾车闯卡逃逸,公安人员遂驾驶警车对其进行追截。陈学建驾车连续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快速行驶、碰撞道路隔离栏,并剐倒一名行人,在逃至广灵二路近广纪路口时被追截的警车碰撞仍不停车,在撞碎一面包房玻璃墙后弃车逃跑。次日,陈学建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学建吸食毒品后驾车违章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学建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学
2016-06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锋,男,汉族,1977年6月20日出生,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东方星会所经理。 2014年10月16日,被告人高锋应聘到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南路4017号东方星会所任经理,负责会所的经营、订房等全面工作。同年12月1日零时许,高锋在明知有客人要在该会所内吸毒的情况下,仍然将两个房间提供给客人娱乐消费。当日3时许,公安人员在该会所的两个房间内查获55名吸毒人员。当日16时许,高锋被抓获归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高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高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6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2016-06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莫进友,男,汉族,1992年12月9日出生,农民。 2015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莫进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东兴镇凯迪阳光假日酒店,将1小包氯胺酮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某。二人交易结束后被公安人员发现,王某某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查获2.48克氯胺酮。莫进友在逃跑过程中持随身携带的手枪朝公安人员追来的方向射击,后将携带的5.23克甲基苯丙胺、0.79克氯胺酮丢弃于路边绿化带内。莫进友逃至一交叉路口欲拦车逃跑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手枪1支、子弹3发。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进友贩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莫进友在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过程中,随身携带枪支,并向公安人员开枪射击,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
2016-06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静,女,汉族,1993年6月9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孙静系吸毒人员。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孙静购得甲基苯丙胺后,以其创建的百度贴吧“三妈很强大”及QQ群“当岔道已成往事”“一口浓烟吐出美好明天”等为载体联系毒品买家,在网上约定交易细节后,将毒品藏在玩具兔子内通过快递寄给买家。孙静多次从在网上认识的杜仲伟(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1000余克,从黄辉、周丽瑶(均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10克,通过网络将购得的毒品贩卖给北京、辽宁、山东、江苏等20余个省份的吸毒人员,发送快递共计200余件,获毒赃55万余元。 2014年2月中下旬,被告人孙静在明知刘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指使刘为其发送装有甲基苯丙胺的快递,并指使刘协助其对QQ群“当岔道已成往事”进行管理。同年3月6日,孙静前往湖南省郴州市欲向黄辉、周丽
2016-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法释〔2016〕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6年6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3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无论此前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曾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
2016-06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要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作为2016年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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