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 年7 月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5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 年6 月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年6 月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
201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
2016-06
刘某到高某的小作坊干活,操作机器时不慎致左臂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刘某要求高某按工伤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高某则表示,在招工登记中明确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所以不承担刘某的损失。刘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用工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于是就伤残待遇问题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高某经营的小作坊系未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用工主体。刘某与高某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雇佣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高某支付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2016-06
施某系某公司职工,6月12日早晨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受伤。因小型货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事后,该公司为施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以施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无法认定,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的情形为由,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施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
2016-06
临沂兰山区某保安公司的职工周某被派到某房地产公司当保安。2015年12月8日,本不该周某上班,但因为9日他家中有事,于是,8日下午,他找到当晚上夜班的同事徐某商量换班,俩人商定一致后,没有向领导请示汇报,私下就换班了。当晚7时左右,周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周某要求保安公司为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安公司却认为周某私自换班,并未经领导同意,违反单位规定,后果应自行承担。周某为此自行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认为,职工违反单位规定,应由单位来处罚。而职工受伤后,是否认定工伤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周某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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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1日,焦某进入某钢琴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焦某的报酬为每月5000元。2014年4月13日,钢琴公司提出与焦某续约,但新的工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焦某以工资太低为由,拒绝签署。合同期满后,焦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公司仍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其工资。10月26日,钢琴公司以单位多次催促,焦某一再推托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决定终止劳动关系。焦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钢琴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几个月后才予以终止,应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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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收购公民个人信息,高价卖出的方式获利的被告人周某某,6月15日,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某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3768元;作案工具银行卡1张予以没收,随案备查。 被告人周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QQ软件通过互联网的QQ号码38……、24……等人非法购买含有公民姓名、手机号码、收货地址等内容的淘宝网、京东网客户信息,再由互联网的QQ号码97……、92……等人作担保,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价后转卖给他人用于搞诈骗。 自2015年6月14日至2015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漳平市 “某某网吧”,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贩卖。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漳平市其租住处,利用杨某某(另案处理)的笔记本电脑,通过上述方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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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筹钱玩网络游戏,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虚假的手机特惠售卖信息,与同伙一同诈骗“朋友圈好友”钱财。日前,涉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2015年11月初,无业男子方某编造买一部苹果手机赠送一部苹果手机的谎言,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实施诈骗。当月4日,方某将刘某加为好友,以招代理为名,承诺如果刘某在2015年11月11日卖出两部手机,就可以抵300元代理费,如果刘某卖出套餐,一次还可以得400元好处费。刘某明知方某所发信息是虚假信息,但为获取钱财担任方某的代理,在朋友圈发布诈骗虚假信息。2015年11月7日,刘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用手机微信聊天,骗取网友付某用手机微信转账的4500元后,将其中的4100元用微信转账给方某,自己获款400元。其间,刘某还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李某4500元,并转账给方某4100元,自己获款400元。 此外,方某还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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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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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禁毒〔2016〕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规范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工作,保障毒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顺利办理,公安部对《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2016年5月19日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工作,保障毒品案件的顺利办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含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边防管理部门)对办理毒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收缴的毒品进行保管、移交、入库、调用、出库、处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毒品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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